三(第14/16页)

不过,这一切热闹场面要到晚十一点左右才开始,而在八点半吉他和奶娃进店的时候,里面几乎还没上座。他们俩偷偷地溜进一间雅座,要了苏格兰威士忌和矿泉水。奶娃很快喝干了自己那杯,又要了一杯,然后才问吉他:“他们怎么会管我叫奶娃呢?”

“我他妈的怎么会知道?那是你的名字,对不?”

“我的名字叫麦肯·戴德。”

“你把我一直拖到这儿来,就为了告诉我你的名字?”

“我需要知道那外号的来历。”

“哦,喝光吧,伙计。”

“你知道你的名字,是不是?”

“少说废话。你脑子里想些什么?”

“我把我家的老头子打倒了。”

“打倒了?”

“对,揍了他。把他揍到他妈的暖气片上头去了。”

“他怎么你了?”

“没怎么。”

“没怎么?那你就站起来,给了他一下子?”

“对。”

“什么原因都没有?”

“他打了我母亲。”

“哦。”

“他打了她。我就打了他。”

“这事干得有点粗暴。”

“是啊。”

“我说的是正经话。”

“我知道。”奶娃深深叹了一口气,“我知道。”

“听着。我能理解你的想法。”

“嗯,嗯。你不能理解。除非这事出在你身上,你是不能理解的。”

“不,我能理解。你知道我以前经常打猎。还在我是个孩子的时候,在老家——”

“哦,废话,我们是不是要再听一遍关于阿拉巴马州的故事?”

“不是在阿拉巴马州,是在佛罗里达州。”

“管他什么地方。”

“好好听着,奶娃。听我说。我以前经常打猎,从我刚刚会走路和能够打猎时候起。人人都说我天生是个猎人。我像猫一样,什么都能听到,都能闻到,都能看到。你懂我的意思吗?天生如此。而且我从不害怕——不怕黑暗,不怕影子,也不怕任何有趣的声响,从来不怕杀戮。我可以杀任何东西,兔子、鸟、蛇、松鼠、鹿。那时候我可小哪。我不拿这当回事。冲着什么我都会开枪。大人都拿这事取笑。说我是个天生的猎人。在我跟祖母搬到这地方来之后,我唯一留恋南方的事就是打猎。所以,当祖母送我们这些孩子在夏天回南方老家时,我一心想的就是再去打猎。大人们把我们送到汽车上挨个坐好,我们就和祖母的姐妹,佛罗伦丝姨婆一起过夏天。我一到那儿就去找我的叔叔、舅舅,一块儿去树林子。有那么一个夏天,我猜那会儿我十岁或十一岁的样子,我们一起出发,而我却独自走开了。我以为我看到鹿的踪迹了。那不是捕鹿的季节,可我根本不在乎。要是发现了一只,我就要下手杀掉它。我没看错,那真是一只鹿,可是脚印挺怪,不是我原来想的分得挺开的那样,不过确实还是一只鹿。你知道,鹿都是后脚踩着前脚印走的。要是以前从来没见过,你会以为那是个两脚动物蹦着走呢!不管怎么说吧,我站在脚印上,后来看到一片丛林。光线挺好,突然我看到树枝间露出了臀尾。我第一枪就撂倒了它,第二枪就结果了它。我是想跟你说,我当时感到挺不错的,我想象着叔叔、舅舅们看我打了一只什么。可是等我走近一看——我还是慢慢走过去的,心想也许还要再补一枪——原来是一只母鹿。不是只小鹿,是只老鹿,反正是母鹿。我感到……挺不自在。你懂我的意思吗?我杀了一只母鹿。是一只母鹿啊,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