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夜晚(第6/17页)
我有些沮丧,人陷在椅子里,眼睛看着地上。当我再抬起眼睛的时候,发现妈妈正盯着我。她把一个手指放在下巴下面,然后慢慢把下巴顶起来,她在用她的方式告诉我,我也应该这样做。
“你知道我是怎么想的吗?”她突然宣布道:“我觉得人的一生,应该尝试各种事情。查理,你真的觉得自己应该开这个酒吧吗?”
我点点头。
“信心,努力工作,爱——如果你有了这些,什么事情都能做成。”
我挺了挺身。我老婆耸了耸肩。屋子里的气氛变了,一扫刚才的僵局。
几个月后,我参与投资的体育酒吧开张了。
两年后,酒吧关门大吉。
显然,光有那三个条件是不够的。在妈妈的世界里,那可能行得通,但在我的世界里,那是行不通的。
比赛
在昔日球星赛的前一天晚上,我在赛场边的宾馆住下,这让我想起我的职业生涯和到处旅行的生活。我睡不着觉。各种各样的念头在我脑海里打转:球场里会有多少观众,我会不会连一个球的边都擦不着。好不容易熬到五点半,我起床,试着做了一些伸展运动。我发现房间电话的红灯在闪,说明有人给我留言。我给前台挂了个电话,铃声响了起码有二十来次,才有人接。
“我的留言信号灯在闪,”我说。
“唔……”接电话的人打了一个哈欠,“……这里有个留给你的包裹。”
我到楼下的大堂。服务生拿出一个旧的鞋盒子,上面贴着我的名字。他打着哈欠。我打开鞋盒。
我的钉鞋。
显然,爸爸这么多年来一直保存着这双鞋。他肯定是半夜到宾馆来过,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有打到我房间里,只是把盒子留下。我翻了翻,想看看里面是否有他的留言。但盒子里什么也没有,除了那双鞋,那双满是褶皱沧桑的鞋。
*
我到球场的时间还早。按照以前养成的习惯,我在球员入口处附近下了出租车,但球场的保安告诉我应该从员工出入口进去。员工入口处有卖啤酒和热狗的小贩。入口的走廊犹如洞穴般深邃,还散发着火腿肠的味道。重新回到球场的感觉很奇怪。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默默渴望能够重回赛场。现在,我回来了,但参加的只是一场助兴的非正式比赛。昔日球星赛只是正式比赛前的暖场,一种增加门票销售量的噱头——像出售球队的帽子啊,球啊,或者是放焰火之类。
我找到了给老球员换衣服的附属更衣室。更衣室的管理员在一张单子上找到我的名字,勾了一下,然后发给我一套当天穿的队服。
“我用哪个……?”
“随便哪个都成,”他指了指一排刷着蓝漆的金属更衣箱。
房间的角落里,有两个花白头发的人在讲话。他们只是冲着我抬抬下巴,嘴里的话还是没停下来。我感到很尴尬,好像是在参加别人的高中同学聚会。毕竟,我只参加过六个星期的甲级联赛。六个星期的时间,不太可能交上一辈子的朋友。
*
球衣的后背上绣着“贝奈特”的字样。但如果仔细看,可以看出球衣原来是属于另一个人的,因为从针脚的印迹中还可以看出来原来那个人的名字。我把衣服套在头上,然后两只胳膊从袖管里钻出来。
我把衣服拉下,转过身,看到曾经大名鼎鼎的威利“炸弹”杰克逊就站在离我几尺远的地方。
人人都认识杰克逊。他是个了不起的击球手,他击球的力量,和在球场上桀骜不驯的态度,是出了名的。有一场比赛,他的球棒对着右外野的栏杆,大喝一声,打出了一个绝好的本垒打。一个棒球运动员一生中只要有一次这样的表现,就可以随着电视画面的反复重播而“永垂不朽”了。而他也确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