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默塞特·毛姆来访(第4/13页)

我的决定再简单不过。我要背弃我们的祖先——祖父说的那些受外族压迫、挨饿受穷的愚蠢祭司,背弃父亲要我在邦主手下做大官的愚蠢愿望,背弃大学校长要我娶他女儿的愚蠢愿望。我决定背弃所有那些死路,把它们踩在脚底,我要做的是我能力所及的唯一高尚的事情——找一个身份最卑微的女人,娶她为妻。

事实上我已经有目标了。是大学里的一个女生。我不认识她。我没跟她说过话。我只是注意过她。她瘦小粗糙,看上去像是从某个部落来的,皮肤特别黑,使那两颗大门牙显得尤其白。她衣服的颜色有时很鲜亮,有时则很晦暗,仿佛是同肤色融合了。她多半属于低等种姓。邦主给所谓“低等阶层”提供一定数量的奖学金。人人都知道邦主虔诚,奖学金就是他的宗教善行之一。事实上,那就是我在课堂上看见她捧着书本时的第一个念头。许多人在看她。她谁也不看。这之后我常常见到她。她握笔的姿势奇怪、坚决而幼稚,她抄写教授的笔记,关于雪莱和W,当然还有勃朗宁、阿诺德,以及通篇都是独白的《哈姆莱特》的价值。

这最后一个词让我们非常头疼。教授念这个词时会有三四种发音,全看他当时的心情;当他考我们对笔记的理解时,我们不得不念出这个词,那情形,你真可以说是一个人一种发音。对我们许多人来说,文学就是这样一种困窘。由于某种原因,我以为那个女孩既然能拿到奖学金,就应该比我们大多数人都懂得多。可是有一天,教授向她提问——通常他难得注意她——我却发现她一窍不通。她几乎说不出《哈姆莱特》的情节。她只记得那些句子。她以为故事发生在印度。教授自然嘲笑了她,班上的人哈哈大笑,就好像他们知道的比她多很多似的。

之后我更注意那女孩了。她让我着迷,又让我厌恶。她的出身恐怕极其卑微。想到她的家庭、她的族人以及他们的职业,就让人受不了。那样的人去寺庙,不会被允许进入供奉神像的圣殿。主持仪式的祭司决不会碰他们一下。他会把圣灰扔给他们,就像扔吃的给狗一样。每当我细想那女孩的事,这一类的念头就会把我包围。那女孩能感受到别人的注视,但她从来不回看他们。她在努力坚持。只要一点点力气就能把她碾碎。我对她越来越着迷,竟生出一丝同情,希望能看看她眼里的世界。

就是这个女孩,我认为我应该去跟她告白,并且和她共度一生,完成我的牺牲。

学生们经常会去一家茶室或者说是餐厅。我们叫它宾馆。在大路旁边一条胡同里。很便宜。你跟服务生要香烟,他就会在桌上放一个打开的纸包,里面有五支烟,你抽几支就付几支的钱。就是在那里,有一天我看见那个拿奖学金的女孩独自坐在一张有环形花纹的小桌旁,穿着一身晦暗的衣服,头顶的天花板上垂着吊扇。我走过去,在她的桌子旁边坐下。她应该高兴才是,可她似乎吓坏了。然后我意识到尽管我大概知道她是谁,她却多半没看过我一眼。我在班上并不出众。

所以说,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有这样的小小警告。我注意到了,却并不在意。

我对她说:“我在英文课上见过你。”我不知道这样说是否合适。也许会让她认为教授提问《哈姆莱特》令她难堪的时候我在场。她没答话。精瘦的服务生满脸油光,身上是连穿了好几天的脏兮兮的白外套,他将滴着水的杯子搁在桌上,然后问我要什么。这稍稍缓解了我的尴尬。她却没有因此放松。她眼下的处境很古怪,老有人看她。她那黝黑的上唇在大白牙上缓缓滑动——就像蜗牛那样湿湿黏黏的。这时我才看出她扑了粉。脸颊和额头上绽开一片白色,令黑皮肤显得暗淡,而在粉的边缘油亮亮的黑皮肤又露了出来。我觉得恶心、羞耻,又有点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