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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第二年花在寻找去古巴的途径上,去投奔用社会主义解放无产阶级、根除不平等的菲德尔[55]。但在佛罗里达她与联邦调查局有了首次近距离的交手。迈阿密[56]一个公园里挤满了多米尼加的难民,是个练习西班牙语的好地方。她很快就发现自己喜欢教那些孩子讲英语。他们亲切地称她为拉法福拉(意指结巴),他们在复述她教的英语单词时淘气地学她口吃的样子。讲起西班牙语来,她无可挑剔,这是她要逃往世界革命怀抱的另一个理由。

梅丽告诉父亲,有一天她注意到一个新来的年轻的黑人流浪汉在观察她辅导孩子们。她马上就明白了。在那之前,她上千次地想到过联邦调查局,但都错了——在俄勒冈,在爱达荷,在肯塔基,在马里兰,联邦调查局监视着她打工的商店、洗盘子的小餐馆和自助餐厅、居住的破烂街区,以及躲在里面读报和研究革命思想家的图书馆。她为的是要学马克思、马尔库塞[57]、弗兰兹·法农。法农是一位法国理论家,他的话被她当成睡觉前的祈祷文,与火腿莴苣番茄三明治和香草奶昔一样,是支撑她的圣餐。时刻牢记,肩负重任的阿尔及利亚妇女应了解自己既充当“孤独的街头女郎”,又有天生的革命者的使命感。阿尔及利亚妇女不是特工,没有受训,无须指令,不用大惊小怪,她走上街头,提包里藏着三颗手榴弹。她不会感到自己在扮演什么角色,也没有人物可模仿。相反,这非常具有戏剧性,是妇女与革命者之间的延续,阿尔及利亚妇女直接上升到悲剧的地位。

他从新泽西小姐的遗传想到白痴。这就是我们送进蒙特索里学校的新泽西小姐。她是如此聪明,这个在莫里斯顿高中总拿优秀和良好的新泽西小姐——这个新泽西小姐直接上升到令人羞辱的表演水平,上升到精神错乱的水平。

在任何地方,在她躲藏的每座城市里,她都认为看到了联邦调查局——但在迈阿密,在她坐在椅子上结结巴巴地教孩子们英语时才真正发现了。可是她又怎能不教他们?她怎能抛弃这些生来一无所有、注定一钱不值、连自己也认为是人类垃圾的人们?第二天,她来到公园时,发现那年轻黑人流浪汉用报纸盖住脸,装着在椅子上睡觉,她便转身回到街上,奔跑起来。直到看见一位牵着狗当街乞讨的大个子黑人妇女时,她才停下来。这女人摇晃着杯子,嘴里轻声地喊,“眼瞎啦,眼瞎啦,眼瞎啦。”在她脚边的人行道上有一件破旧的毛衣,梅丽意识到自己可以躲在里面。梅丽不能直接从她那里抢过来,于是问是否可以帮她行乞,那女人说当然行。梅丽又问是否可以戴上她的墨镜和穿她的衣服,那女人回答,“任何东西都行,亲爱的。”梅丽便站在迈阿密的阳光底下,穿上笨重的旧衣服,戴着墨镜,帮她摇晃杯子,那女人则唱道,“眼瞎啦,眼瞎啦,眼瞎啦。”那天晚上她孤独地躲在一座桥下。第二天她又回去和黑人妇女乞讨,还是用那件衣服和墨镜伪装起来。最后她搬去和她以及她的狗同住,照顾她。

她就是在那时开始研究宗教的。班尼丝,就是那位黑人妇女,每天早上便对着她唱了起来,她们,她、梅丽和那狗刚醒来,还在床上。班尼丝患上癌症死的时候是最糟的:在诊所,在病房,在葬礼上,她是唯一的悼念者。失去这世界上最爱的人……让人最难受。

在班尼丝临死的那几个月里,她在图书馆找到那些书籍。她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永远抛在脑后,发现阿西穆沙的最高道德教义:对生命的完全敬畏和不伤害任何活物的责任感。

她父亲再也不去猜想到底是什么时候失去对她的控制的,再也不考虑他所做的这一切是否徒劳,以及她被某种疯狂的东西所操纵的事情。他所想的是,这个玛丽·斯托尔兹不是他的女儿。原因很简单,他的女儿不可能遭受这么多的苦难。她是出生在旧里姆洛克的孩子,来自天堂的特权姑娘。她不可能在土豆地里干活,在大桥下睡觉,在追捕的恐惧中流浪五年之久。她决不会和瞎女人与她的狗睡在一起。印第安纳波利斯、芝加哥、波特兰、爱达荷、肯塔基、马里兰、佛罗里达——梅丽决不会孤独地生活在这些地方,做一个与世隔绝的流浪者,洗刷盘子,躲避警察的追踪,在公园的椅子上与一贫如洗的人们为伍。她也不会最后又回到纽瓦克。不会的,在相距不过十分钟的路程,住了六个月,穿过隧道就到了岩石山,戴着面纱形单影只地走着。每天早晚路过那些垃圾,穿过那些污物——不!整个故事都是谎言,目的在于摧毁他们心中的恶人,也就是他自己。这故事是一幅讽刺画,一幅令人感动的漫画。她充当演员,这姑娘有专业水平,被人雇来折磨他,只因他拥有一切她们没有的东西。他们要将他折磨至死,就用这种在本国流亡的贱民的故事。就在这里,她的家庭以各种方法成功地扎下根来。他不愿相信她说的任何事情。他想,强奸?炸弹?每个疯子都会相信的傻瓜?那比苦难更糟,那是地狱,梅丽熬不过任何一项。她不可能杀了四人还能生存,决不会充当冷血杀手还能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