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8/17页)

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制空权肯定被独立空军夺得。没有什么部队能对抗按我主张建立起来的独立空军,除非使用一支同样的独立空军。其他形式的空军力量,其他类型的行动策略,都将导致空中兵力的不正确使用,我对这点很自信。

我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为了说明:(1)战斗机必须适合空中战斗;(2)轰炸机必须适合进攻地面。清楚了这些,我们将更深入地研究航空武器具有的特性。

飞机

飞机是空中作战的武器,一架飞机是否适合空中作战取决于它的攻击和自卫能力。空战中,作战飞机会遭遇敌人四面八方的火力攻击,它必须有还击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武器和火力较强的飞机将占优势。为了顶住敌人的火力,保证还击的能力,飞机需要有最大能力的自卫手段。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带有更强装甲的飞机将占优势。

在空战中,比敌人具有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机动性是有利的,它可以按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战斗或避开战斗,一旦交战,又能迅速结束战斗。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速度较快、行动较机动的飞机将占优势。

最后,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具有较大活动半径的飞机将占优势,因为它能深入敌人的领空活动。

因此,随着航空技术的最新发展,作战飞机应具备以下四个特性:武器、防护装甲、速度和活动半径。

这些特性可以归纳为重量。飞机的空气动力结构决定按这四种特性协调分配的总重量,它与战舰的表现相似,源于它们的目的也相似,但在飞机的这些特性中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考虑。

武器:独立空军的战斗机不是单机作战,而是编成队伍共同作战。它们必须组成相互配合、能够共同战斗的作战单位,这是空中战术的基础。因此要求有最大的火力密度,不是指单独的一架飞机,更主要的是指作战单位的整体力量,它的队形可以根据作战的需要随时改变。武器问题既涉及单架飞机,又涉及整个纵队,要根据以谁为重点而定。

单架飞机的火力作用不大,要依靠整体的力量,即一个作战单位,一个不能再分割的单位,所以重点也应放在整个队伍上而不是单架飞机上。单架飞机的火力应科学地组织起来,虽然每架飞机都具备大于最低限度的火力,却不应该夸大这种火力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两个战斗单位具有相同的火力,那么飞机数量较多的一方将更便于采取围攻行动,当然,实际情况只能靠作战经验来决定。

防护装甲:防护装甲的目的是降低损坏、保存武器威力。显然,两架具有相同武器的飞机,防护装甲更优的飞机的进攻能力将比另一架大一倍,因为它能在同一战斗中保持进攻能力的时间长一倍,或在同一时间内进攻能力加强一倍。这种防护装甲的特性不仅是物质上的,在精神上也给飞行员信心,所以认为防护装甲浪费了功率和材料是错误的。虽然防护装甲只涉及单架飞机,而不是整个编队,但如果飞机数量减少,想要保持队伍的进攻能力不变,防护装甲增加的重量并不算多。

速度:较快的速度当然是战斗中的有利条件,一支独立空军不希望在空中与敌人相遇,相遇也不求战,那必须靠速度避开。因此,速度优势只是较弱空军在躲避空战时发挥了相对的重要性,牺牲其他三种特性去追求速度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活动半径:对敌人领土的进攻多少要取决于飞机的活动半径。如果活动半径小于到达敌方目标的距离,独立空军就失去了作战价值,所以,活动半径应尽可能大。

轰炸机

轰炸机的使用要与战斗机的活动相结合。战斗机主要负责扫除空中的敌人阻碍,轰炸机的特性就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活动半径、速度、防护装甲,这几个特性都与战斗机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