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6/17页)

对我方的这种行动,敌人的独立空军采取不了什么行动,更不会直接对抗。因为要么它遇不到我方空军只能漫无目的地游荡,要么遇到我方空军而被打败。其实,它应当做的是避开战斗而反过来突袭我方的领土,从而削弱我方的空中势力。

两支作战能力不同的独立空军之间争夺制空权的战争有以下特点。

(1)作战能力强,行动不受敌人牵制的空军,能以充分的自由来活动,能选择最佳的攻击目标。

(2)作战能力较弱的空军,将努力避开战斗,而去摧毁它认为最有价值的目标。

这就是讲,两支空军的行动是有相同点的,唯一不同的就是战争中较弱的空军必须首先考虑在行动中自保。如果在斗争中实力较弱的空军能够保存自己的实力,避免了战斗,那么,双方空军的每一步行动都是在削弱对方的实力,而最先把破坏力度累积到最大的一方就是这场战斗的胜利者,它也就夺得了制空权。因此较强的空军如果想取得胜利,就必须紧密地活动,对地面进行最大攻击,还要选准敌人的价值目标,而较弱势的空军就更有理由这样做了。

由此我们将得出这样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结论:

(1)一旦战争开始,就应以最强的实力和强度进行空中作战。独立空军应时刻准备,不能有丝毫懈怠,一旦行动开始,就要持续紧张地战斗到最后。独立空军的进攻规模和强度,不能依靠还没准备好的新飞机,更不能奢望它们在斗争中起到关键作用。换个说法,作战只能由战争开始前做好准备的飞机来执行,后备的飞机只能在夺取制空权后加以辅助使用。

(2)如果选择的目标特别重要,那么掌握目标在国土上的分布情况和如何面对敌人也是很重要的。从另一面来讲,一个国家重要的潜力分布应让敌人难以破坏。显然,如果独立空军的命脉——飞机,集中在前线的几个中心,敌人就很容易摧毁它们。

(3)空中战争的结局取决于敌对双方的力量,但更取决于使用这些力量的方法,即取决于指挥官的才干,他们果断、迅速的反应和对敌人空中力量的掌握。

前面我们确定,在空战中,唯一目标是使敌人遭受最大的损害,而不去考虑自身受到的损害。这个观念在第一篇已经解释过了,就是要求自己承受住敌人的攻击,以便用一切可能手段对敌人发动更大的进攻。这种思想难以被人们接受,因为它违背了一般战争中进攻和防御同时进行的观念。我们也不能理解一个战争只有进攻没有防御的形势,可空战就是这样的,因为航空兵的长处是进攻,而不是防御。事实上,航空兵对地面的主动突击是最容易的。

我们以一个最有优势的情况举例:一个国家的空军在战斗机方面比敌国强得多,这支空军能承担起保卫本国领土并对抗敌国空军的使命吗?可以有两种保卫方法:一是主动搜索敌人,另一种是守株待兔,等它出现再打击它。一支独立空军可能找得到敌人的空军,也可能找不到,或是找到了而对方有意避战,不能交战。当一支空军找到敌人却没有机会攻击它,它就陷入了徒劳无功的境地,不但不能打击敌人,还有可能遭到敌人的突袭,所以这第一种保卫方法形同虚设,对敌人没有任何作用。

有人会说,你可以用轰炸机轰炸敌人,对其造成损害,从而找到敌人的空军。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这种情况下,这支空军选择目标就有了限制,它只能选择次要目标而非主要目标,只能攻击敌人空军区域中偶然发现的目标。

当然也可以等待敌人到来再出击,但能否取胜就不得而知了。如果敌人空军大规模集群攻来,那么我方空军必须更早一步集中成群。任何一支独立空军,尤其能力很强时,绝不能让出主动权,消极地等待敌人出现,更不能在遭到敌人攻击而失去报复的能力。因此,这第二种保卫方法也形成虚设,对敌人没有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