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7/17页)

因此我们必须认定,在空战中只能采取猛烈进攻这一种态度,即使遭遇敌人同样的攻击也不能退缩,保卫自己领土免遭空袭的有效办法,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摧毁敌人的空中力量。

任何以防御为目的的空中行动都将失败,等于把有利战机拱手相让。这个诊断对任何空军活动都是适用的,如果想用大量的飞机组成空中防御,用地面上的武器来对抗空中的进攻,那么一个中心的空中防御必须能粉碎敌人的进攻,阻止对这个中心的破坏。换句话说,这个中心的空中防御必须至少有和敌人战斗机相同的力量,才能去对付它。如果敌人有明确的行动目标,它必成群集结出动,一个中心的空中防御要想成功,它的战斗机数量须和敌人的机群战斗机数量相等才有可能,否则防御失败,中心损坏。

航空兵的活动距离很远,一支独立空军有能力去破坏其他防御中心。为了保卫所有受到威胁的中心,就必须在可能受到攻击的领土各处驻扎空军,每支队伍的战斗能力必须与敌人集中出动的总战斗力相同。另外还要建立一个巨大的通信网,以保证空军部队随时保持联络。

我在这里一再强调,航空兵的优势是进攻,不是防御。即使它比进攻者强大,如果担任防御工作,也会陷入被动地位,从而把主动权让给敌人。

即使确定防御的空军部队能及时到达发挥一定作用,这样使用空军部队也是不明智的,把力量分散开来是极其危险的。正确的方法是,集中一切可能的资源来壮大自己的独立空军,空军力量越强大,就越能快速地得到制空权,这是保卫自己领土不受空中攻击的唯一有效途径。

一个中心对空中防御能力是有限的,对空中武器的作用距离也是有限的。为了保卫每个中心的安全,必须有充足数量的高射炮。因此,想要发挥对空防御的作用,必须有大量武器布满整个地面。

而另一方面,高射炮有自身的缺点,如容易被空中活动限制、受到低空攻击或烟幕遮蔽等,不能进行有效的反击。如果把对空防御的人力、物力用于加强独立空军的实力,效果肯定倍增,因为保卫自己领土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夺得制空权。地面要从空中保卫,就像海岸要从海上保卫一样,方法就是夺得它的控制权。没有人会把舰艇和大炮布满海岸线来保卫着它,沿海城市也没有全城布满武器,因为舰队在间接地保卫它的安全。

综上所述,应将一切可用资源用来加强独立空军,加强它的作战能力,并完全依靠猛烈的进攻来保卫自己。我一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它必须成为我国空中力量创建使用的基础,不容许例外、含糊或保留因素。

这个结论并不难解释,只要考虑空战的一般特性或飞机的自身最主要的特性就够了(大活动半径、高速度,能在空中战斗,能对地面实施进攻),根本无须深究它的技术细节。这个结论本身带有概括性,不依赖于技术细节。技术细节可能根据人的要求改变飞机的主要性能,它的发展完善会更加印证这个结论。只要参照有关空中力量的其他见解和我主张建立和使用的独立空军的主张和论述,这个结论就很容易得到证明。

我们设想一下:一支独立空军和一支按常规理解组织的空中组织,若它们的组建资源相同,那它们相遇时情况会是什么样的呢?

很明显,独立空军将利用它掌控的全部资源发展战斗机和轰炸机,而后者会把其资源分散用于发展专门目的的各种飞机而不去考虑战斗机,这样独立空军就有着明显优于另一支空军的战斗力。同样理由,独立空军在轰炸机上也将占优势。

这种情况下,独立空军将主动、紧张而不间断地去飞往它的目的地上空,集中火力持续攻击地面上的目标,不用考虑接触敌人,不去搜索也不用躲避。另一国空军面对这种情况将无法直接反击,它只有使用它的驱逐机去对付独立空军,一旦交战必被击败,它的轰炸机又只能在避开空战的情况下行动,也是没有任何效果。所有这些辅助性飞机既不适合空中作战又不适合轰炸,对夺取制空权造不成任何影响,它们作用几乎为零,还要努力避免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