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第5/11页)
南朝也有从学校中得到察举的事例。如钟嵘,齐永明中为国子生,举本州秀才(见《梁书·钟嵘传》);孔琇之,以国子生举孝廉(见《南齐书·孔琇之传》);萧恺,以国子生对策高第,州又举秀才(见《梁书·萧子显传》)。但南朝唯京都学校尚较兴盛,且学校别有明经策试之科,州郡及民间学校则衰落不振。而北齐则“横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伏膺无怠,善诱不倦”,其郡学与察举的关系,显然更为直接、密切。
魏齐之学校,未见明经之举;周代则有了“明经”一科。西魏、北周之太学生,我大略考得宇文宪、宇文邕、李昶、宇文孝伯、杨坚、郑译、元谐、王谊、苏夔、杨希尚、柳謇之、张衡、崔仲方、梁彦光、辛公义、唐直十余人,其中有3人明记以“明经”入仕。《隋书·崔仲方传》:“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又《唐直墓志》:“君……起家大学生,寻以明经被荐,蒙授越王府记室,仍加内史治都督。”他们二人之“明经”,不知经过策试与否。《隋书·柳謇之传》:“周齐王宪尝遇謇之于途,异而与语,大奇之,因奏入国子。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可证周之学校,确有明经对策之法。除此之外,《隋书·梁毗传》:“毗性刚謇,颇有学涉,周武帝时举明经,累迁布宪下大夫。”传中未言梁毗是否入学,这可能是史传省略,否则周武帝时就还存在着面向学外士子的明经之科。
隋时承袭了明经之举。《隋书·高祖纪》开皇九年夏四月诏:
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明勒所由,隆兹儒训。
由此诏可见,京邑学子及州县生徒,依制可由“明经”之科“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不是说没有“明经”之举,而是说“明经”策试中未有“灼然高第”。《隋书·房晖远传》:
擢为国子博士。会上令国子生通一经者,并悉荐举,将擢用之。既策问讫,博士不能时定臧否……祭酒因令晖远考定之。晖远揽笔便下,初无疑滞。或有不服者,晖远问其所传义疏,辄为始末诵之,然后出其所短,自是无敢饰非者。所试四五百人,数日便决。
这些经过策问而“将擢用”之国子生,应该就是“明经”。此京邑学校之“明经”。又《隋书·循吏梁彦光传》记其为相州刺史之时:
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之,亲临策试。有勤学异等、聪令有闻者,升堂设馔,其余并坐廊下。有好诤讼,惰业无成者,坐之庭中,设以草具。及大成当举,行宾贡之礼,又于郊外祖道,并以财物资之。于是人皆克励,风俗大改。
“及大成当举”,应指依照制度当举为“明经”而升进于朝。此当即州县学校之“明经”。
隋文帝仁寿元年六月下诏废天下之学,诏中言及他曾“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见《隋书·高祖纪》)。“开进仕之路”,即当包括明经之举。数年之后隋炀帝继位,又重作“尊儒重道”之姿态。《隋书·炀帝纪》记大业元年闰七月诏:
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这里要求地方官采访并以名闻的,其对象有“在家”及“见入学者”两类,标准则是“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当即包括“明经”在内。国子等学设课试之法,大约也要贡上“明经”。
隋之明经,如韦云起,“隋开皇中明经举,授符玺直长”(见《旧唐书·韦云起传》);孔颖达,“以教授为务,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见《旧唐书·孔颖达传》);又《资治通鉴》唐武德元年十月记北海郡有“明经刘兰成”,胡三省注曰:“刘兰成盖尝应明经科”。由孔颖达“高第”之例,知隋明经之科有策试之法。又《金石萃编》卷五十《韩仲良碑》:“□□学生,仁寿□年被举,授吏部朝散郎。”(“学生”原作“学至”,误)“学生”前二字或为“国子”之泐。他之被举,大约也是举为“明经”的。隋之明经,大约“在家及见入学者”均可应选。同时隋代诸学是否还可以以其他科目贡士,还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