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第4/11页)
魏齐时期,值得注意的是郡学与察举的结合日趋紧密,甚至成了秀孝的主要来源。郡学之立始于北魏献文帝天安初年,亦称太学,有生百人至四十人不等,依郡之大小而定。《魏书·元英传》:“谨案《学令》,诸州郡学生,三年一校所通经数,因正使列之,然后遣使就郡练考……求遣四门博士明通五经者,道别校练,依令黜陟。”又同书《封轨传》:“奏请遣四门博士明经学者,检试诸州学生,诏从之。”又《薛谨传》记其为秦州刺史之时,“谨命立庠,教以诗书,三农之暇,悉令受业,躬巡邑里,亲加考试”。又《北齐书·杜弼传》记其于郡学受业,“同郡甄琛为定州长史,简试诸生,见而策问,义解闲明,应答如响,大为琛所叹异”。知郡学由中央三年一次遣使考校,日常课业则由州府督责。其制度、规模,均较南朝为胜。
设置郡学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为察举提供人才。《魏书·李传》记其于献文帝时为相州刺史,上疏称:
所在州土,学校未立,臣虽不敏,诚愿备之,使后生闻雅颂之音,童幼睹经教之本……自到以来,访诸文学,旧德已老,后生未进。岁首所贡,虽依制遣,对问之日,惧不克堪。臣愚欲仰依先典,于州郡治所各立学官。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业,庶必有成。其经艺通明者贡之王府,则郁郁之文,于是不坠。
他所言之“岁首所贡”当然是指秀孝察举,“对问”指对策考试。设立官学之后,就可以将经过培训的“经艺通明者贡之王府”,即举为秀孝赴朝应试了。献文帝诏立郡学,即源于此奏之请。又《魏书·元英传》记其于宣开帝时上疏:
臣伏惟圣明,崇道显成均之风,蕴义光胶序之美,是以太学之馆久置于下国,四门之教方构于京瀍,计习训淹年,听受累纪,然俊造之流应问于魏阙,不革之辈宜返于齐民。
这里所说的下国太学之俊造应问于魏阙的制度,就是指郡学生徒应察举入京就试。事实上,北魏后期及东魏北齐,中央诸学往往有名无实,而民间学术却大为兴旺。《魏书·儒林传序》称宣武帝后,虽中央“黉宇未立”,而郡邑“经术弥显”:
时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间,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州举茂异,郡贡孝廉,对扬王庭,每年逾众。
这种为察举提供了人才的学校,既包括私学,事实上也包括郡学。北齐孝廉还定制以郡学为主要来源。《北齐书·儒林传序》:
齐制,诸郡并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诸郡俱得察孝廉,其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
北齐之郡学也有许多弊端,这是另外的问题。我们在此所注意的是,从郡学之博士、助教与诸生之中直接“推择”孝廉的制度,却把察举与学校直接地联系起来了。尽管此时之孝廉并非全都出于郡学,但可以相信,郡学与察举的结合由此而更为紧密了。上一节中我已指出,这种“推择充举”,已使报名参试在形式上更为开放、自由了;同时,这一制度还标志着察举与学校的进一步结合。《杨秀墓志》:
公仁惠自天,礼仪率性,年逾髫龀,宿外从师……声振东胶,名芳西序……遂得受诏蒲轮,高才入选。应机抗策,皆曰智囊,授任城王皇子国治书。
任城王即高湝,汉代以安车蒲轮征举郡国贤士,故此“受诏蒲轮”指接受州郡察举。可见,杨秀便是自幼入学,并以此得以被征举朝廷参加对策的。
既然无论私学或官学的生徒,最终都是要以经术策试入仕,那么把学校入仕与孝廉试经硬性地分为两途,就实属多此一举。二者的接近与结合,就是大势所趋。汉代孝廉察举兼顾德行、功次、吏能等等,与太学诸生射策,性质有相当大的区别。而至北齐,孝廉之举大致就是一种经术考试,那么孝廉举自郡学,就是很自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