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15/20页)

与此相适应,他们在上海推动了一系列国民自决运动,比如1920年代初上海的实业界、银行界和文化教育界的各界人士不满北洋政府的政局混乱,对中央政府彻底失望,发起了民间的国民大会运动。在蔡元培的提议之下,由商界的聂云台和教育界的黄炎培主持,举行商教两界联席会议,议决发起全国八团体国是会议,邀请张君劢草拟《国家宪法草案》,向北洋政府施加压力。在这些国民自决运动的背后,研究系知识分子都担当了推手的角色。然而,虽然他们的眼光移向了民间,但这个民间并非社会底层的民众,而是有职业、有财产、中庸温和的中产阶级,他们所希望的市民社会运动,乃是有秩序的变革,并非疾风暴雨式的民粹革命。张东荪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一国内之民虽为平等,然对于国家之担负,则视其能力而有等差。故担负国家之责任,中上社会之人较下等社会为多也;则改良中上社会自较改良下等社会为供献于国家者多”;“吾人宜亟改善中上社会之教育方法。至于下等社会之教育普及尚非当务之急,容于异日图之。”[72]两千年的中国士大夫,虽然致力于社会变革,但最恐惧的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动乱和革命,革命一来,玉石俱毁,国家陷于万劫不复的动乱之中,革命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一轮新的专制。因此,温和的研究系知识分子所期望的是通过发展资本主义改善民生,通过知识与教育驯化底层民众,让他们中产化和文明化,虽然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但人民中的“不知不觉者”不能直接出场,出场必将引起大乱,需要由人民中的中坚分子即知识分子(“先知先觉者”)和中产阶级(“后知后觉者”)代表全体人民引导政治,实现公意。

与研究系知识分子惧怕民粹不同,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到了1920年代开始直接诉诸民众。其实早在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对宋教仁带领国民党走代议民主制道路、搞责任内阁制是不满意的,他后来说,为什么不是中华共和国,而是中华民国?因为前者是代议制,后者是人民直接掌权。[73]他甚至说,《临时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那个责任”。[74]二次革命之后,孙中山重提民初国民党所不屑的革命建国三程序说,将直接民权的宪政作为最终的建国目标,而所谓的训政乃是训练百姓有行使“直接民权”之能力,以实现与代议政治不同的“全民政治”。孙中山思想的忠实阐释者、国民党内的理论家朱执信在五四之后国民党创办的理论刊物《建设》杂志上撰写系列文章,为直接民权论作了大量的论证。他说,《天坛宪草》的根本错误,“就是只有国会的最高权,没有人民的最高权”。他责问:“为什么不须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呢?为什么要这代表制度呢?”“人民要求制定一种包含直接民权规定的宪法,以人民为最高机关来运用的宪法。”[75]朱执信认为:要救济代议制无法代表人民之害处,最良之方法,乃是实行直接民权,而欲实现直接民权,“非用卢梭所想像之人民总意,由国民全体集会,决定一切政治上问题不可”。[76]代议民主制的间接民权与激进民主制的直接民权之最大区别,乃是人民是否出场。在孙中山、朱执信等国民党人看来,民初的政治,无论是代议制,还是威权制,人民都被代表、虚空化了,他们要发动一场直接的国民大革命,让人民直接起来参与政治,推翻北洋军阀统治,建立真正的民国。

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么,究竟何谓人民?如果说,在研究系知识分子心目中指的是中产阶级的话,那么,在国民党这里,其具体涵义,乃是指底层的平民大众。激进的民主论,并非从国民党开始,实际晚清的无政府主义者那里,就有其源头。民主(democracy)进入中国之初,就带有强烈的民粹主义(populism)色彩,democracy除了音译为“德谟克拉西”之外,最流行的译法是“平民主义”或“庶民主义”,即反智的、反贵族、反上流社会的底层民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77]五四运动前后所出现的“劳工神圣”观念,使得原本是士农工商的社会被颠覆,“治于人”的劳力者比“治人”的劳心者更具有道德的优越性。朱执信提出:“现在的中等社会,应该有撤去中等社会、劳动社会的界限决心,把中等社会合并进劳动社会里头。”[78]在激进的国民党知识分子看来,代议制代表的只是少数富人的利益,而直接民权才能让底层民众有政治参与的机会。廖仲恺说:“代议制度原是防行政部门专制不得已的办法。近来这制度本身的缺点,跟着政党的弊端透底显露,少数政客利用政党的力量,假托平民政治的招牌,来行富人政治、特权政治之实。”[79]而直接民权正是要改变代议制的富人政治、特权政治,让被排斥、被主宰的平民大众有参与政治、决定国家事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