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17/20页)

果然,在1924年国民党实行联俄容共、转型为一个神魅性的革命政党之后,在共产党人的参与和帮助下,国民党的宣传、动员有声有色,大批青年学生参加国民党,投身黄埔军校,加入党军,并且直接领导和发动工人运动与农民运动。李剑农说:“国民党以前的宣传不过是领袖个人的文章或讲演的宣传,此后的宣传乃为大规模有系统有组织的宣传。中国国民党从此渐渐地与国民发生关系了。”[84]1925年由“五卅运动”拉开序幕的国民大革命,便是国民党在共产党帮助下发动的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社会运动,次年国民党以党军为核心进行北伐,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北洋军阀,不到一年时间便定都南京,两年内统一全国。

从1912年到1927年,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多党的议会民主制和个人独裁的行政威权制震荡之后,最终在全国建立了国民党一党训政的党国体制,暂时克服了南北分裂的危机,实现了形式上的国家统一。新的党国体制试图解决民初以来一直未解决的公意悬空的问题,其相信国民党作为一个革命政党,是国民全体意志的化身,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由党统政,党国合一,党军合一,党政合一,国民党超越于国家机器之上,通过社会运动直接与民众沟通,从而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党国体制的出现,乃是现代政治中的一个大事件。它试图以卢梭式的方式,解决公意在现实政治中的代表者问题。然而,从列宁的先锋队理论开始,到国民党的党国体制,都比卢梭的思想要更激进、权力更为集中。在卢梭那里,有三个不同的角色:主权者、立法者和行政者。根据谈火生的研究,卢梭将立法的权威(legislative authority)、主权权力(sovereign power)和行政权力(administrative power)三者区别开来,立法的权威属于立法者,主权权力(主要是立法权)属于人民,而行政权力属于政府。[85]人民是主权者,拥有最高的主权和立法权,主权既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属于直接在场的人民本身。然而,人民又常常是盲目的,不知其利益所在,公意永远是正确的,却未必是明智的。因此卢梭安排了一个立法者的角色,他是先知性的神魅人物,可以指导人民如何行使主权,如何立法。这个立法者,虽然可以指导公意,拥有崇高的权威,但并不直接拥有立法的权力,更不介入行政的管理。最后,主权者授予政府以行政的权力,以管理国家日常事务,但保持对政府的监督和随时可以替换的主权者权力。

显然,在卢梭的思想之中,立法者(圣)与主权者(王)是分离的,而主权者与行政者也并非合一。圣者(启蒙者)有权威而无权力,王者(主权者)有权力而无权威,政府的行政权力更是要在圣者和王者的双重监督之下施行。然而,在党国体制之中,立法者、主权者和行政者却是三者合一,革命党作为先锋队,既是教化民众的启蒙者,又是国家主权的掌控者,更是行政权力的施行者,集圣、王、相于一身。这是传统中华帝国中的帝王也不享有的权力集中,即使如明清之皇帝取消了相权,集主权与行政权于一身,在“正统”上拥有王之全权,但君主也非圣者,“道统”依然在士大夫手中,“道统”(圣)对“政统”(王)依然形成了道义上和舆论上的制约。然而,到了近代之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实现了所谓的“圣王合一”,既拥有崇高的神魅化权威,同时又拥有无限的立法与行政权力。

从苏俄开始、为国民党首先在中国实践的党国一体化制度,与其说是卢梭的思想遗产,不如说是霍布斯的“利维坦”的东方之子。在“利维坦”的架构之中,最高的、全部的权力皆归属于那个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只是“间接的主权者”。公民除了生命和财产权之外,所有的政治权利皆让渡给主权者,由他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管理国家。虽然个人有信仰选择的自由,但涉及公共信仰和国家意志,一定由大主权者来裁断。霍布斯的思想在西方缺乏制度性的实践空间,不期而然地在20世纪的东方找到了其灵魂的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