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30/49页)
田村一农妇,甚贞静。一日馌饷,有书生遇于野,从乞瓶中水,妇不应。出金一锭投其袖,妇掷且詈,书生皇恐遁。晚告其夫,物色之,无是人,疑其魅也。数日后,其夫外出,阻雨不得归。魅乃幻其夫形,作冒雨归者,入与寝处,草草息灯,遽相媟戏。忽电光射窗,照见乃向书生。妇恚甚,爪败其面。魅甫跃出窗,闻呦然一声,莫知所往。次早夫归,则门外一猴脑裂死,如刃所中也。盖妖之媚人,皆因其怀春而媾合。若本无是心,而乘其不意,变幻以败其节,则罪当与强污等。揆诸神理,自必不容,而较前记竹汀所说事,其报更速。或社公权微,不能即断;此遇大神立殛之?抑彼尚未成,此则已玷,可以不请而诛欤?
译文
田村有个农妇,为人贞洁淑静。一天,她往田里送饭,在野外遇到一个书生,书生向她要瓶里的水喝,农妇不答应。书生就拿出一锭银子扔到她衣袖里,农妇扔掉银锭痛骂,书生慌慌张张跑了。晚上,农妇告诉了丈夫,丈夫四处查问,并没有这么个人,怀疑这是个鬼魅。几天后,农妇的丈夫外出,被大雨阻挡不能回家。这个鬼魅变成丈夫的模样,假装冒雨回家,进门就上床,急急忙忙熄了灯,和农妇嬉闹。忽然,闪电照亮窗户,照出上床的就是先前的那个书生。农妇愤恨极了,抓破了他的脸。鬼魅刚跳出窗去,就听到“嗷”地一声叫,不知跑到哪儿去了。第二天早晨,丈夫回来,看见门外有一只猴子脑袋裂开死在地上,像被刀刃砍中的一样。凡是妖魅媚惑人,都是因为对方怀春才交欢做爱。如果本来没有这份心思,却趁对方不注意,变化形象去败坏她们的贞节,就和强奸罪相当了。根据神理,肯定不能容忍,与前一篇中纪竹汀说的事比较,这次报应更快。或许前一篇中的土地爷权力小,不能立即判定,这回是遇到了天神就立即诛杀了鬼魅?或许是前一篇中的鬼魅逼奸未遂,这次是已经玷污了农妇,可以不必请示就诛杀呢?
同年邹道峰言:有韩生者,丁卯夏读书山中
。窗外为悬崖,崖下为涧。涧绝陡,两岸虽近,然可望而不可至也。月明之夕,每见对岸有人影,虽知为鬼,度其不能越,亦不甚怖。久而见惯,试呼与语。亦响应,自言是坠涧鬼,在此待替。戏以馀酒凭窗洒涧内,鬼下就饮,亦极感谢。自此遂为谈友,诵肄之暇,颇消岑寂。
一日试问:“人言鬼前知。吾今岁应举,汝知我得失否?”鬼曰:“神不检籍,亦不能前知,何况于鬼。鬼但能以阳气之盛衰,知人年运;以神光之明晦,知人邪正耳。若夫禄命,则冥官执役之鬼,或旁窥窃听而知之;城市之鬼,或辗转相传而闻之;山野之鬼弗能也。城市之中,亦必捷巧之鬼乃闻之,钝鬼亦弗能也。譬君静坐此山,即官府之事不得知,况朝廷之机密乎!”一夕,闻隔涧呼曰:“与君送喜,顷城隍巡山,与社公相语,似言今科解元是君也
。”生亦窃自贺。及榜发,解元乃韩作霖,鬼但闻其姓同耳。生太息曰:“乡中人传官里事,果若斯乎!”
注释
丁卯:乾隆十二年(1747)。
解元:科举时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