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21/49页)
张某、瞿某,幼同学,长相善也。瞿与人讼,张受金,刺得其阴谋,泄于其敌。瞿大受窘辱,衔之次骨;然事密无左证,外则未相绝也。俄张死,瞿百计娶得其妇。虽事事成礼,而家庭共语,则仍呼曰张几嫂。妇故朴愿,以为相怜相戏,亦不较也。一日,与妇对食,忽跃起自呼其名曰:“瞿某,尔何太甚耶?我诚负心,我妇归汝,足偿矣。尔必仍呼嫂何耶?妇再嫁常事,娶再嫁妇亦常事。我既死,不能禁妇嫁,即不能禁汝娶也。我已失朋友义,亦不能责汝娶朋友妇也。今尔不以为妇,仍系我姓呼为嫂,是尔非娶我妇,乃淫我妇也。淫我妇者,我得而诛之矣。”竟颠狂数日死。夫以直报怨,圣人不禁。张固小人之常态,非不共之仇也。计娶其妇,报之已甚矣;而又视若倚门妇,玷其家声,是已甚之中又已甚焉。何怪其愤激为厉哉!
译文
张某和瞿某,小时候是同学,长大了也相处得很好。后来,瞿某与人打官司,张某拿了人家的钱,刺探到瞿某的秘密,泄露给瞿某的仇家。瞿某因此吃了大亏,陷于窘境,瞿某对张某恨之入骨;但是因为张某事情办得机密,抓不到把柄,所以瞿某表面上没有跟他断绝关系。不久,张某突然死了,瞿某千方百计娶了张某的妻子。虽然事事依礼而行,可是平时交谈,瞿某仍称她张几嫂。张某的妻子纯朴老实,以为后夫是相爱戏谑,也不计较。一天,瞿某与她对坐吃饭,忽然跳起来喊着自己的名字说:“瞿某,你太过分了吧!我固然是负心之人,但我的老婆已经归你了,足以偿还了。你为什么还一定要称她嫂子呢?女人死了丈夫再嫁他人是常事,男人娶再嫁之妇也是常事。我既然已经死了,就不能禁止我的老婆嫁人,当然也不能禁止你娶她。我已经失掉了朋友的情义,也不能责怪你娶朋友的老婆。现在,你不把她当成自己的老婆,仍挂着我的姓称她为张几嫂,这就等于说你不是娶了我的老婆,而是奸淫我的老婆。奸淫我老婆的人,我就能杀死他了。”瞿某癫狂了几天就死了。如果以公平对待仇怨,圣人也不禁止。张某见钱眼开本来是小人的常态,但还不能算是瞿某不共戴天的仇敌。瞿某用计谋娶了张某的妻子,报复就已经过分了;可是又把这个女人看成是倚门卖笑的妓女,玷污张家的名声,真是过分之中又过分了。怎么能责怪张某的魂灵如此愤激,变成厉鬼来报复呢!
一恶少感寒疾,昏愦中魂已出舍,伥伥无所适。见有人来往,随之同行。不觉至冥司,遇一吏,其故人也。为检籍良久,蹙额曰:“君多忤父母,于法当付镬汤狱。今寿尚未终,可且反,寿终再来受报可也。”恶少惶怖,叩首求解脱。吏摇首曰:“此罪至重,微我难解脱,即释迦牟尼亦无能为力也。”恶少泣涕求不已。吏沉思曰:“有一故事,君知乎?一禅师登座,问:‘虎颔下铃,何人能解?’众未及对,一沙弥曰:‘何不令系铃人解。’得罪父母,还向父母忏悔,或希冀可免乎!”少年虑罪业深重,非一时所可忏悔。吏笑曰:“又有一故事,君不闻杀猪王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乎?”遣一鬼送之归,霍然遂愈。自是洗心涤虑,转为父母所爱怜。后年七十馀乃终。虽不知其果免地狱否,然观其得寿如是,似已许忏悔矣。
译文
有个品行恶劣的年轻人得了伤寒病,昏迷中灵魂离开了肉体,迷茫困惑不知往哪里去。见有人来来往往,就跟着一起走。不知不觉到了阴曹地府,遇见一个小吏,正好是熟人。小吏替他翻生死簿查了很久,皱着眉头说:“你太不孝顺父母,按律条应当下油锅。现在你寿命还没完结,可以先回去,寿命完结了再来受报应吧。”这个年轻人吓坏了,磕头请求解救。小吏摇头说:“这种罪过很重,不但我解救不了,就是释迦牟尼也无能为力。”年轻人痛哭流涕哀求不止。小吏想了一会儿说:“有一个故事,你知道吗?一个禅师登上法座问:‘老虎脖子上的铃铛,谁能解下来?’大家还没来得及回答,一个小和尚说:‘为什么不叫系铃人去解。’得罪了父母,还是向父母悔罪,或许有希望免罪吧!”年轻人担心罪恶太重,不是一时忏悔就能有效的。小吏笑着说:“还有一个故事,你没听说杀猪的王屠户,放下屠刀,立刻成了佛吗?”地府派一名鬼卒送他回去,他的病一下子就好了。从此他洗心革面,反而得到了父母的怜爱,后来活到七十多岁才死。虽然不知道他是否免除了地狱的报应,可看他这么长寿,似乎已获准他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