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三 · 槐 西 杂 志 三(第3/50页)
还有个奴仆叫王成,性情乖僻。正与妻子调情嬉笑着,忽然又责令她趴下受鞭打;抽完鞭子,仍然又与她嬉笑。有时正在鞭打时,忽然搂住她嬉笑;随后又说:“要补几鞭了。”仍然喝令她趴下挨打。大概一天一夜里,他能反复喜怒无常几次。妻子像害怕老虎那样怕他,他高兴时不敢不强装欢笑,发怒时不敢不顺从忍受。有一天,她哭着告诉了先太夫人。先太夫人叫王成来问是怎么回事。王成跪下说:“奴才自己不知道,也是自己做不了主。只是忽然觉得她可爱,忽然又觉得她可恨。”先太夫人说:“这从人情上说毫无道理,大概就是佛门所说的上辈子结下的怨恨吧!”她担心他妻子轻生,就把他们打发走了。后来听说王成病死,他妻子竟然穿红衣裳。
夫为妻纲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丈夫的尊贵到底不如皇帝,丈夫的亲近到底不如父亲,所以“妻”字又解释作“齐”,意思是与丈夫平等。因此,夫妻相处,应该在情理上都能说得过去。宋遇对第二个妻子,是误杀,罪过是太暴戾了。他的第一个妻子既然已经被休而且聘给别人,恩义已经不存在,更不应当看成是夫妻,那么他就等同于诱奸他人的未婚妻一样。因此使她郁郁而死,她来要求偿命,也是有道理的。王成残酷暴虐,然而并未致妻子于死地,两个人同住在一间屋子里一天,妻子就应当把他当作丈夫一天。丈夫死后她不穿孝服,反而穿上红衣裳,这是悖伦理而乱纲常。她受虐待,也就不值得怜悯了。
吴惠叔言:太湖有渔户嫁女者,舟至波心,风浪陡作,舵师失措,已欹仄欲沉
,众皆相抱哭。突新妇破帘出,一手把舵,一手牵篷索,折戗飞行
,直抵婿家,吉时犹未过也,洞庭人传以为奇。或有以越礼讥者,惠叔曰:“此本渔户女,日日船头持篙橹,不能责以必为宋伯姬也
。”
又闻吾郡有焦氏女,不记何县人,已受聘矣。有谋为媵者,中以蜚语,婿家欲离婚。父讼于官,而谋者陷阱已深,非惟证佐凿凿,且有自承为所欢者。女见事急,竟倩邻媪导至婿家
,升堂拜姑曰:“女非妇比,贞不贞有明证也。儿与其献丑于官媒,仍为所诬,不如献丑于母前。”遂阖户弛服,请姑验。讼立解。此较操舟之新妇更越礼矣,然危急存亡之时,有不得不如是者。讲学家动以一死责人,非通论也。
注释
欹(qī)仄:同“欹侧”,倾斜,歪斜。
折戗(qiānɡ):船在逆风中扬帆行驶。折,翻转,倒腾,折腾。戗,逆,反方向。
宋伯姬:鲁宣公之女,嫁给宋恭公。恭公死后,伯姬守寡十年。至景公时,住处夜间失火,左右劝她逃生,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终于被火烧死。事见《春秋穀梁传》卷十六。
倩:请。
译文
吴惠叔说:太湖有个渔民的女儿出嫁,迎亲船行到湖中间,忽然风浪大起,舵工惊慌失措,船也歪斜倾侧快要沉了,船上众人相互抱着痛哭。突然,新娘子扯破帘子冲出来,只见她一手把舵,一手牵住风帆的绳索,那艘船逆风破浪飞一般航行,直达新郎家,还没有耽误吉日良辰,洞庭一带把这事儿当作奇闻传说。也有人讥笑这位新娘子违背了礼仪,吴惠叔说:“这个新娘子本来是个渔家女,天天在船头持篙掌舵,不能责备她不像宋伯姬那样,宁可让火烧死,还要温文尔雅保持妇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