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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达成了一项协议。同意在回家的整段路上,可以针对这场致命的撞击意外畅所欲言,可是等到重返克林舍之后,我们将永远不再提起那条山路上面所发生过的事情,无论是我们彼此之间或者在其他人面前都不例外。那也就是我们返回奥斯陆之后的情况。从此开始,发生在埃德勒瓦特内湖的事件几乎只是一直被简称为“它”。如今我在这几封电子邮件当中打破了旧有的约定,但我不认为这个做法将会为我们招来新的厄运。我希望借此获得完全相反的效果,所以才会这么写。
莓红色的披巾已经不在山上,反正时隔那么久,它也不可能还在那里了,但是现在我们必须亲眼确认这个事实。我在内心深处有一点失望,因为如果我们重新发现了披巾的话,即使它已经支离破碎,至少也还可以表明:我们在桦树林看见的那位妇人不再是有血有肉的活人,而是一个向我们现身的灵魂。如此一来我们就面对了两条披巾,一条属于那位车祸罹难者所有,另一条则仍然围在“红莓女”的肩上。
由于新闻报道从未提及那场车祸,我们达成了共识,认为一定是白色厢型车的司机照顾了那个围着披巾的妇人。但我们对她当时所处的情况却出现不同看法。对你来说,我们与她在桦树林旁边的邂逅已经证明,她在车祸中所受的伤势并不严重;我却认为那恰恰是反面证据,证明她确实已经伤重而亡,而且果真有像“彼世”那样的东西存在,斯坦!你认为她被撞倒之后或许马上又爬了起来,接着就搭上那辆白色厢型车。你说服自己相信,她下山回到了海姆瑟达尔,而且她跟那辆外国拖挂大卡车有所关联。这样就可以用合理的方式来破解谜团,说明为什么我们在收听新闻节目的时候,完全不曾听到有关当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报道。而我则认为毫无疑问的是,当那个围着莓红色披巾的女子被抬上厢型车的时候,她若非身受重伤,就是已经死亡。说来矛盾的是,我们可以针对一件事情达成共识:我们开车碾过那个围着披巾的妇人仅仅一个星期之后,就已经处于最佳状态。只不过你指的是在这个世界上,而我指的是她目前可能所在的任何地方。
我们所谈论的是小时与分钟。依据你的总结,如果我们只是轻轻擦撞到她的话,把她跟几分钟以后开过来的厢型车牵扯到一起的讲法,岂不过于草率?说不定她就那么继续向前步行。如此一来,白色厢型车的司机怎么还需要告诉警方,他看见一位中年妇女沿着52号公路在山中行走?
而我的论点是:“我们并没有发现她的任何踪迹,她简直就像是从人间蒸发了。但即便我们只是轻轻擦撞到她,她一定也会对我们恨得牙痒痒的,于是在走到有人烟的地方之后,所做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电话报警,表示有一辆车顶架着滑雪板的红色福斯汽车几乎将她撞死。”
你仔细地聆听,而且你手握方向盘的方式比过来途中稳固了许多。但你只是摇摇头,随即作出推断:“她很可能是出于某种理由而不敢去找警察报案。否则她三更半夜跑到山上来做什么呢?通常不会有人在那个时刻出门登山健行,她更不至于仅仅为了呼吸几口新鲜空气,便来到距离最近的民居或村庄好几千米的地方。人们固然可以在山中夜游,毕竟每年到了那个季节天色都不会完全变黑,而且天气也不至于特别寒冷,可是人们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那么做——比方说接获了一项特别任务,要不然就是为了避风头,或者想要逃脱什么东西。”
我听了又听,以便掌握论点来进行我们现在依据你的假定所展开的对话。
我问道:“那么她为什么会想逃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