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4/5页)

苏:"有"假如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对吗?

格:是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

苏: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吗?或者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可以的呢?想想看吧.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向某种东西的吗?或请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不可能的吗?

格:不,我认为这是不会的.

苏:所以,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了吗?

格:对的.

苏:既是无,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称它"无"才是最正确的.

格:对的.

苏: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有"者称作知识,将关于"无"者称作无知.

格:挺对.

苏:那样一个人具有意见便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

格:的确,全不是的.

苏:意见因此既非无知,亦非知识.

格:看起来是这样.

苏: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是不是比无知更阴暗,比知识更明朗?

格:全不是.

苏:所以,你是不是把意见看作比无知明朗,比知识阴暗.

格:完全是这么个想法.

苏:是处于两者之间吗?

格:的的.

苏:所以,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中的东西了.

格:绝对是这样.

苏:前面我们说过:假如有什么东西显得既是有,同时又是无,那它就处于完全的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其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我们不是这么说过吗?

格:是的.

苏:刚才我们看到了,在知识与无知之间有一种被我们称之为意见的东西.

格:看见了.

苏:那么余下来要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去发现既是有又是无,不能无条件地说它仅是有或仅是无的那种东西了.我们如果能找到了它,我们便当有理由说这就是意见的对象,于是把两端的东西与两端相关联,把中间的东西与中间相关联.我如此说你能同意吗?

格:我同意.

苏:这些原则已肯定过了.现在让那位爱看景物的人有话可以说出来,我要让他答复我的问题.他不相信有永远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相信有许多美的东西,他决不信任何人的话,不信正义本身是"一",美本身是"一",以及其他东西本身是"一",等等.我们问他:我的好朋友,在这许许多多美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丑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里,难道就没有一丁点儿不正义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虔诚的东西里,难道无一丁点儿不虔诚的东西吗?

格:不,肯定有的.这许多美的东西都会以某种方式显得既是美的,又是丑的.你所问及的其它东西也无不如此.

苏:还有许多东西不是有些东西的双倍吗?看起来它们是一样东西的双倍,难道不同样又显得是另一样东西的一半吗?

格:对的.

苏:我们说还有许多东西它们是大的或小的,轻的或重的,难道不可以同样将大的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轻的看作重的,重的看成轻的吗?

格:都是可以的.互相可以互相通的.

苏:那么,这些多样性的东西中每一个是否只能说是这样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张的)是那么样的呢?

格:这十分象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两可的话难人的把戏,或者小孩子玩的猜那个含义模棱的谜语一样,......关于那个太监用什么东西打一只蝙蝠,蝙蝠停在什么东西上的谜语.这些事物都十分模棱,以至无法确切决定,到底是它还是非它;还是,既是它又非它;或者还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

苏:那么,你有没有对付它们的办法呢?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间,你还能找出什么更加好的地方去安置它们吗?须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加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不实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有更明朗的地方,以致让它更实在些.

格: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