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粗布衫的和穿燕尾服的终究要分手(第4/5页)

总的来说,爱默生宝爱秩序,崇仰权威,有上流社会人物的癖好。旅欧期间,他到处拜谒名家、伟人、最有才智的人。歌德成了他的偶像。以英雄崇拜著称的卡莱尔,也是这个时候认识的。他写的《代表人物》,开具伟人清单,虽然没有卡莱尔般的狂热,但名单中没有美国人和当代人,这是的确的,由此可以看出他的观念和趣味所在。他在《自然贵族》中认定,“真正的贵族,是凌驾于自己的身份等级之上的人。”他虽非贵族出身,但很明显,他是那种全身散发着贵族气味的人。

惠特曼是地道的农民的儿子,母亲是文盲,而他本人也只念过五六年小学,因此根本不可能沾染可恶的经院习气。他当过印刷所学徒、排字工人、差役、木匠、小学教师、报馆编辑,战时担任义务看护,一生为贫困、失业、疾病所折磨。他一身粗布衣服,喜欢敞胸,不结领带,在室内或室外都歪戴着帽子,随心所欲。爱默生的朋友康韦注意到,他就像那些下等人那样,习惯地把裤脚塞进牛皮靴里。康韦还发现,他一路上热情地和碰到的水果小贩、收票员和码头工人打招呼,把他们看作是自己的朋友。他告诉康韦,说他熟识几千个这样的人,并且十分自豪地声称他自己就属于这个“劳动阶级”。如果和朋友一起相聚,他最喜欢的地方就是人行道下面的阴暗的地下啤酒店,他觉得在这里比在豪华的客厅里更感到适意。跟爱默生相反,他不喜欢卡莱尔,也不喜欢优雅的丁尼生,不喜欢通体笼罩着“死亡的气氛”的莎士比亚。他认为,《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虽然在不少方面有可敬的表现,但是也同卡莱尔一样,蔑视周围普通的人们。在他看来,新英格兰的文学界人士一般来说总是势利的,保守的,反民主的。在说到塞缪尔·朗费罗等一批文人时,他说道:“我不属于他们一伙,最好不要把我推进去,或者进去之后要我留在那里。”还说:“爱默生是他们这些人之中算得唯一平易可亲的人,但也被他们给搞坏了。”在描述自己的时候,他说他不爱跟文学界人士来往,从来没有人让他在公共宴会上发表演说,当然他也从来不在台上和那些官员、牧师、教授之类坐到一起。在上流社会里,他始终保持了一种平民式的洁癖。

像这样一个任性的人,目空一切的莽汉,高尚的粗人,现存的秩序和高高在上的权威当然不是他可容忍的。正如他所歌唱的那样:“因为我面对着平静、安全和所有既定的法规,要推翻它们”;“我歌颂‘扩张’或‘骄傲’。我们已经低头求免得够了”。平民主义成了惠特曼的诗歌创造的旗帜、火焰、原动力。无论过去的诗歌,还是现在的诗歌,在惠特曼的眼中唯是“一位第一流的绅士”,从头到脚灌注着上流社会的精神,以华美而时髦的形式回忆、颂扬等级的一切。在这中间,《草叶集》当然成了“奇怪的声音”。惠特曼对于他和他的诗歌的境遇十分了解,所以,当他匿名评论自己时,会以究诘的语气说道:“如果这是诗歌,它的前驱又该占什么地位?那一批批的打油诗人,情绪忧郁,穿着燕尾服,还有所有那些把诗句制成蜜饯和装饰品的人又怎么办?难道就让这个脸膛被晒得黧黑的人走上前来,自命为美国和公元十九世纪的发言人,让他作为诗人的理所当然的代表吗?”

文学思想的歧异与斗争,其实从来没有过温和的礼让,这样分裂便变得不可避免。如果说,爱默生和惠特曼都代表着美国精神的话,那么,爱默生所代表的便是英国绅士和清教徒所残留的部分,传统的部分;惠特曼则是一代移民将要生成的部分,开敞的部分,未来的部分。如果说,个人主义是美国精神的核心的话,那么爱默生的个人主义基本上是吸收的,观念的,感悟的,而惠特曼的个人主义则是来源于生存的,生命的,直接来自根部,是情感对观念的深切的呼应。如果说在爱默生那里,难免矫糅造作,观念与实践相脱节;那么对于惠特曼来说,他的所有一切,包括诗歌,都像大自然一样,自然,平凡,从内到外融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