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卡森(第7/30页)

[126]即贝尔托·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曾投身工人运动的德国戏剧家与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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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卡勒斯在“哑巴”的大纲里,对小说主题的描述是,这是“人类对自己内心孤立感的厌恶,是竭尽全力充分表达自我的冲动”。这些人物可以存在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因为他们的孤立感和对沟通的无能为力具有一种更为宏大和普世的意义。然而,果真是这样吗?这是乔安娜和我由始至终都没能达成共识的地方。她的看法是,赋予这些角色血肉和骨骼、塑造了他们灵魂的东西——简而言之,就是使他们更为“真实”的东西——来自于一种美国独有的精神病症,更具体而言,来自于美国南方的特性。

“内心孤立感”“人类的厌恶”“表达的冲动”——这些极富感情色彩的字句,既强烈又抽象,近乎令人生畏,但能够流传后世的是一场引人入胜的人间戏剧,而非一个存在主义的论点,这一论点的构思者才二十岁,少年老成,除了一次去纽约的短途旅行,只去过北加利福尼亚州的夏洛蒂市。然而她的确触及了所有这些抽象的概念,作为一个作家,她的观察入木三分,她完成了她笔下的一个人物比夫·布瑞农所努力寻求的事:“收集一大堆细节,从中发现真相”。

她的四个主要人物的身上都具有一种稍显格格不入、略带自我折磨的东西,因为他们都竭力想理解人生的意义并给自己的人生赋予意义。重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发现它有许多地方都是兼具喜剧色彩和悲剧色彩的,我开始体会到,在许多方面,整部小说都可以概括为那句叙述者曾用来形容说杰克·布朗特的话:“这家伙身上透着一股滑稽的气息,与此同时,另一种感觉又让你笑不出来。”

这就是麦卡勒斯的神秘力量:创作出非常滑稽但又让你笑不出来的东西。麦卡勒斯创造了自己的风格,德国作家克劳斯·曼(Klaus Mann)称其为“一种精致与狂野的奇怪糅合,‘细腻’且‘天真’”。

她后来这样描述南方现实主义,这是“对悲剧与幽默、激烈与琐碎、神圣与粗俗、人类的整体灵魂与唯物主义的具体细节大胆又叛逆的硬生生的混合”。她坚持认为,尽管喜剧与悲剧总是相辅相成,但除了在俄罗斯与美国南方的文学作品中,这两者很少“相互交叠,产生一种悲喜交加的效果”。

麦卡勒斯对自己这本书的描述是:“五个不合群的孤独者寻求表达、寻求在精神上与比他们自己更强大的东西融合的故事。五个人中有一个是聋哑人,约翰·辛格——整本书就是以他为中心展开的”。其他四个人,一个是饭店老板比夫·布瑞农,一个是自称活动家和劳工鼓动者的杰克·布朗特,一个是非裔美国医生:班尼迪克特·马迪·考普兰德,还有一个是十二岁女孩米克·凯利,她所在的大家庭把房子的一部分当成寄宿公寓租出去才能勉强维持生计。麦卡勒斯在大纲里写道,“因为孤独”,这四个人“在哑巴身上看到了某种神秘的优越性,他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他们的理想”。辛格自己则和另一个聋哑人安东尼帕罗斯有着类似的关系;在安东尼帕罗斯开始做出古怪的举动并被送往位于另一座城市的精神病医院之前,他是辛格的室友和唯一的朋友。

我起初没有想到,当我开始搜寻哈克的后辈时,我会重新读卡森·麦卡勒斯。但重读了麦卡勒斯之后,我被他们的相似性震惊了,不过他们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迥异之处。哈克的孤独旅程因为有了吉姆的出现而增色不少。而这里没有吉姆,没有性情相投的伙伴,也没有精神指南。每个人物都只剩一片秘密的理想,以及跟他人交流这理想的需要。这让他们既觉得孤单,又怀抱希望。这也解释了他们紧张焦躁、坐立难安的原因。麦卡勒斯的人物不思索过去,他们把时间用来梦想未来,更准确地说,他们梦想的是一个跟眼前的一切不一样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