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名义卷(第9/36页)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馀” 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 ,或称“长短句” ,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 ,更没有标名为“诗馀” 。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诗馀” 。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馀十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馀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东溪集》,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诗馀” 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卷为诗馀,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 。可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曰“诗馀” ,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 或“长短句” 。
“诗馀” 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馀附卷裁篇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馀》、《竹斋诗馀》、《泠然斋诗馀》,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馀》了。这样,“诗馀” 好像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如词话、词序、词集题跋之类,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馀,由此可知“诗馀” 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馀” ,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词选集有《草堂诗馀》、《群公诗馀》,“草堂” 指李白,“群公” 则指许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
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馀图谱》,从此“诗馀” 才成为词的“又名” 。这是张
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馀》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馀” 名义的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自序中说:
诗馀者,《忆秦娥》、《菩萨蛮》为诗之馀,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传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 ,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馀” ,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 字。到底李白这两首词何以为诗之馀,这个“馀” 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则为祖祢。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馀。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馀有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辩。俞彦《爰园词话》云:
词何以名诗馀?诗亡然后词作,故曰馀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词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馀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馀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后词作” 、“词亡然后南北曲作” ,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非诗亡” 、“非词亡” 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 和“所以歌咏词者” ,又何必先肯定“诗亡” 和“词亡” 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馀。再后,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馀。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词(诗馀)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馀兴而乐府亡” 。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馀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馀亡” 了。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馀,但是他却说“诗亡然后词作,故曰馀也。” 这个“馀” 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