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名义卷(第10/36页)

陈仁锡序《草堂诗馀四集》云:

诗者,馀也。无馀无诗,诗曷馀哉?东海何子曰:“诗馀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乖,则用法严而难叶。” 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缺而后有诗馀,诗馀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馀,凡馀皆诗。余何知诗,盖言其馀而已矣。”

东海何子,指华亭(今松江县)何良俊,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草堂诗馀》,陈氏引用来解释“诗馀” 。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则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诗馀” 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馀。这个“诗” 字应当理解为《诗经》。陈氏推演何氏之说,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诗者,馀也。无馀无诗。” 意谓后世一切诗歌,都是《诗经》的馀波别派,诗三百篇如果没有馀波别派,则后世无诗歌了。所以,“凡诗皆馀,凡馀皆诗。” 凡是一切后世诗歌,都是《诗经》的馀波,凡是继承《诗经》的作品,都是诗。最后,他说:“余何知诗,盖言其馀而已矣。” 这个“诗” 字,又是指《诗经》的,他自谦不懂得《诗经》,只能谈谈《诗经》的馀波——词——而已。

这一段序文中用“诗” 字有不同的涵义,以致晦涩难解,明代文人,就喜欢写这种“恶札” 。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后,凡诗皆馀也。即谓骚赋为诗之馀,乐府为骚赋之馀,填词为乐府之馀,声歌为填词之馀,递属而下,至声歌亦诗之馀,转属而上,亦诗而馀声歌。即以声歌、填词、乐府,谓凡馀皆诗可也。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陈仁锡的意见,以词为《诗经》之馀。“声歌” 即指南北曲。

清初,汪森序《词综》云: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南风》之操、《五子之歌》是已。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居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居其五;至《短箫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谓非词之源乎?迄于六代,《江南》、《采莲》诸曲,去倚声不远,其不即变为词者,四声犹未谐畅也。自古诗变为近体,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长短句无所依,则不得不更为词。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镳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馀,殆非通论矣。

此文观念,较为明白。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其形式为长短句,其作用为乐府歌辞。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以求索于文学史,则《南风》、《五子》、《周颂》、汉乐府,都具有这两个特征,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这意见与俞彦相同,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征:有歌咏之道,而未直接提出乐府。至于“长短句” 这个名词的意义,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以为长短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就是长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五言句为短句,所谓长短句,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古乐府虽有句法参差不齐的,还不能称为长短句。

又汪氏以为唐人五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以上两点,是汪氏持论未精审处。

李调元作《雨村词话》,其序言亦谈到了“诗馀” :

词非诗之馀,乃诗之源也。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属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属五;至《短箫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自唐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实皆古乐府也。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有古体而后有近体,乐府即长短句,长短句即古词也。故曰:词非诗之馀,乃诗之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