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7/11页)

痛苦。我好像对它有一种喜爱、一种嗜好。一道道闪电,一条条雷霆的小溪。我就是那风暴眼。哀悼着那些劈裂的树、那些就要饿死在屋顶上的母鸡。考虑着应该做点什么来拯救它们,因为没有我它们就不能够自救,因为——没错,这是我的风暴,不是吗?我摧折生灵,是为了证明我能将它们重新修补好。尽管痛苦是它们的,但我也分享了,不是吗?当然了。当然了。我是不会以另外一种方式获得痛苦的。可这就是另一种方式。我现在有点不自在了。觉得有一点虚假。那么,我纳闷,假如没有几滴鲜血供我来冥思苦想,我会是什么呢?假如没有痛苦的语言来刻下记号,然后再将它失去,我又会是什么呢?

我应该离开这个地方了。避开窗户;抛开门上的小孔,这个我割出来因而介入各种生活、而不是自己谋得某种生活的孔。是对大都会的热爱搞得我心烦意乱,想法频出。让我以为我能说出它那响亮的声音,而且能让那声音听起来蛮有人味。我完全误解了人们。

我原以为我很了解他们,并不担心他们不真的了解我。现在,他们处处同我相抵触的缘由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他们一直很了解我。他们用眼角的余光观察我。当我双唇紧闭、缄口不语、避人耳目、自以为最不易觉察的时候,他们正在彼此悄声议论我。他们知道我有多么靠不住;知道我那全知全能的自我是多么可怜、可悲地掩盖着自己的软弱无能。知道我编造着有关他们的故事的时候——自以为干得漂亮极了——完完全全被他们攥在了手心里,无情地操纵来操纵去。我透过门窗观察他们,抓住每一个机会跟踪他们,传他们的闲话,搅和到他们的生活里去,自以为隐藏得不露马脚,而与此同时,他们一直在观察我。有时候他们甚至为我感到难过。一想到他们对我的怜悯,我就想死。

所以说,我把事情完全搞错了。我认定其中一个人会杀掉另外一个。我等着出事,好去描述它。我是那么肯定,肯定它会发生。我一心认定,过去就是一张用坏了的唱片,只能在裂纹处不断重复自己,此外别无选择,而且根本不存在什么力量能把唱针抬起来。我是那么肯定,他们却跳着舞迈着步子把我踩在了脚下。他们很忙,忙着变得更新奇、更复杂、更飘忽不定——我猜你会说,更有人味了;而我呢,反倒成了那个可以预测的人,在从孤独走向自以为是的过程中迷失了自己,以为只有我的空间、我的观点是唯一存在的,唯一正确的。我多管闲事、指手画脚的时候简直太兴奋了,结果把事情做过了头,反而错过了显而易见的东西。我盯着大街小巷看,那一座座向石头施压又遭到石头压迫的楼房让我激动不已;我太喜欢里里外外地琢磨每一件事物了,反而将自己贴身的上衣口袋里所发生的一切抛到了脑后。

我看见了他们三个,费莉丝、乔和维奥莱特,他们在我看来就像是多卡丝、乔和维奥莱特在镜中的影子。我一直相信,我看见了他们干下的每一件重要事情,而且凭着我所看见的,那些我没看见的事我也能想象出来:他们是多么奇妙迷人,多么身不由己。就像危险的孩子一样。这就是我想相信的东西。我从来没想过他们还会有别的想法,经历别的感情,以我做梦也想不到的方式把他们的生活相互结合在一起。比如说乔。直到此时此刻我也拿不准他的眼泪到底是为了什么而流,不过我敢肯定那不仅仅是给多卡丝的。当时,他顶风冒雨地满街乱跑,我一直以为他是在找她,而不是找“野姑娘”那间金色的屋子。那个石头中间的家;那个白天里大半时间能透进阳光的地方。没什么可骄傲的,不值得向任何人炫耀,想住在里面也没道理。可是我想。我想住在一个早就为我造好了的地方,既舒服又宽敞。家门从来不必关上,倾斜的视野中有阳光和明亮的秋叶,而没有雨。在那里,假如天空晴朗,可以指望看见月光;当然,无论如何星星总是能看见的。下面更远处,还有一条名叫“叛逆”的河可以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