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 第八章 论父子情 致徳·埃斯蒂萨克夫人(第6/9页)
当我听到某人的事,我关心的不是他;而是回过头来想到自己的处境。他遇到的一切都与我有关。他的遭遇是对我的警告,也促使我清醒。如果我们知道回顾自己和扩大思路,每天每时每刻谈论其他人,其实也是在谈论我们自己。
有许多作家,当他们鲁莽地勇往直前攻击他人的事业,殊不知这也是在损害自己的事业,这些攻击也可被敌人利用进行反击。
已故的德·蒙吕克元帅,有一个儿子,是一位正直、年轻有为的贵族,不幸死于马德拉岛上。元帅丧子以后向我透露,他有许多遗憾,其中最令他痛心的是他觉得从未与儿子有过内心的交流。他摆出父亲的威严,使他永远失去体会和了解儿子的心意的机会,向他表示自己对他深沉的爱和对他的品德的钦佩之情。他说:“这个可怜的孩于在我脸上看到的只是皱紧眉头,充满轻蔑的表情,始终认为我既不知道爱他也不知道正确评估他的才能。我心里对他怀着这种异常的感情,我还要留着给谁去发现呢?知道了又是喜欢又是感激的还不是他么?而我压抑和限制自己却去摆出这张假装尊严的脸。我失去了跟他交谈、对他表示爱的乐趣,他对我也必然非常冷淡,既然他从我这里得到的只是严峻的态度,感到我的态度犹如一名暴君。”
我觉得他的怨恨是有根据和有道理的。因为我从自身的经验来说,当我们失去朋友时,最大的安慰莫过于我们不曾忘记对他倾情相诉,跟他们有过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
我对家里人开诚布公,乐意向他们说出我的意愿,我对他们以及对任何其他人的看法。我坦陈心曲唯恐落后,因为我不愿意人家对我有任何误解。
在凯撒提到古代高卢的奇风异俗中,有一条是孩子不许见自己的父亲,也不敢与父亲一起出现在大庭广众之前,这要等到他们开始扛起武器,仿佛以此说明,那个时候父亲才能亲切地跟他们来往。
我还发现我们这个时代还有一种不适当的做法,父亲不但过完漫长的一生前剥夺孩子享有的财富,还在身后把处置遗物的权利交给妻子,由她们随心所欲地支配。我还认识一位贵人,还是王国最高将领之一。他从继承权来说每年可以有五万埃居的年金,然而在五十多岁逝世时债台高筑,贫困潦倒;而他的母亲风烛残年,却在享用他的父亲八十高龄寿终时遗赠的全部财产。我觉得这点毫无理性可言。
所以在我看来,一个事业顺利发展的人,再去追求一个会带来巨大嫁妆的女人,这对事情并无帮助。俗语说:外债最会令人倾家荡产。我们的祖先一致遵守这句箴言,我也是如此。
但是有人劝我们不要娶有钱人家的女儿,怕这样的妻子娇贵,不好侍候,这完全是为了一个不足为信的猜测而失去一个真正的机缘,他们这样说是不对的。对一个不通情理的女人来说,任何一条理由都是说服不了她的。她们愈输理的时候愈是自我欣赏。她们就是爱歪理;而贤淑的女人,她们以自己的品行为荣,她们愈富有愈愿意做好事,就像愈美丽的女人愈要保持贞节。
根据法律,孩子没有到达成年自立以前,由母亲管理家务,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女性有女性的弱点,父亲不能期望孩子成年时在智慧和能力上超过他的妻子,这就是父亲管教不严了。可是,让母亲完全遵照孩子的性情行事,这更有违于天性。女性必须享有更好的物质条件,按照她们的门第和年龄去维持她们的地位,尤其拮据和匮乏对女性比对男性来说更难忍受得多。所以负担应该落在儿子身上,而不是母亲身上。
总的来说,我觉得人在临终时对遗产最正当的安排是遗赠给家乡。法律比我们想得更周到,就是选择不当,由法律来承担,也比由我们在匆忙中贸然承担为佳。财产到头来不是我们的,既然从民法来说,在我们死后财产必须留给后人。虽然我们尚有自由支配的权利,我认为必须有十分明显的重要理由,才能剥夺一个人按照出身和一般情理应该享有的继承权。随心所欲和任意安排,这是违情悖理,滥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