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者与写作(第13/15页)

一位作家的最大优点,就是直觉,过多的事实会阻碍直觉。一位作家需要知道太多的东西,但是也有很多的东西他不需要知道。他需要知道种种人间事,即使它们并不“健全”,如同他们经常所称的那样。

我每天都认真阅读《纽约时报》新闻版。我知道那条发生刺杀案的情人小巷的名字,以及那些《纽约时报》从来不去报道的细节情况,这些是很有趣的事情。在斯丹登岛[124]那起尚未解决的谋杀案中,有趣的是,当医生和他的妻子被刺死时,穿的是摩门教徒[125]的中袖睡衣。莉兹·玻顿[126]的早餐——在那个她杀死她父亲的、闷热难当的仲夏日——是羊肉汤。细节描写总是可以比概述提供更多的亮点。“耶稣左胸被刺破”这件事,比区区“耶稣被刺破”要来得更加煽情和更吸引眼球。

人对畸态的指责无从申辩。一位作家,他只可以说自己是循着潜意识里那稍后会抽芽开花的种子在写作。大自然的万事万物都不是畸态的,只有枯燥无味才是畸态。任何脉动着的、挪动着的、在房间里四下走动着的,不管是在做些什么,对作家而言,就是自然和人性的。事实上,那位约翰·辛格在《心是孤独的猎手》中就是位聋哑男人,是个符号;潘德腾上尉在《金色眼睛的映像》中就是个同性恋者,同样也是个符号——关于残障和阳痿的符号。那聋哑人辛格则是疾病的符号,并且,他爱上了一个无法接受他爱意的人。符号启发故事、主题和事件,它们如此交织混杂在一起,以至于人们没有办法弄清,这种“启发”究竟从何开始。我置身于所写的角色里,太过于浸身其中,于是他们的行动也变成了我自己的。当我在写一个小偷时,我就成为一个小偷;当我在写潘德腾上尉时,我就成为了一个同性恋男人;当我写一个聋哑人时,我就在故事进行当中变得不能说话。我成为自己所写的角色,并且颂扬拉丁语诗人特伦斯[127],他说过,“人间事对我而言不足为奇”。

我写《婚礼的成员》的舞台剧版本时,正处在瘫痪期,我的外在状况简直糟糕透了。但当我完成了手稿时,我给一个朋友写了封信说:“噢,当一个作家是多么美妙呀,我从来没有这么开心过……”

当写作进行得不太妙的时候,没有哪一种生活比作家更悲苦了;但当写作进展良好时——当神启照临在一部作品上时——写作如行云流水般推进,没有比这更令人感到高兴的事了。

一个人为什么写作?从经济角度上讲,写作确实是最得不偿失的一门营生。我的律师告诉我《婚礼的成员》这本书的收益如何,结论是,我花了五年时间在这本书上,每天净挣二十八美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舞台剧《婚礼的成员》却挣了太多的钱,以至于我不得不将百分之八十上缴政府。对此我感到高兴,或者至少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事情肯定是这样的,人是基于某些关于交流与自我诠释的潜意识需要而写作的,写作是一场漫游、做梦的营生。人类的才智藏在潜意识之下,正在思考的心灵被想象力完全控制了。然而写作却不是完全无组织和非理性的,某些最好的小说和散文就跟电话号码一样精准,但是只有很少的散文作者能够达到这个境界,因为激情和诗性的精粹在此乃是不可或缺的。我不喜欢“散文”这个词,它太乏味了。好的散文应该跟诗的轻盈融合起来,散文应该跟诗相似,诗应该像散文那样言之有物。

我喜欢思考安妮·弗兰克[128]以及她广为传播的事迹,那不只是属于一个十二岁大孩子的事迹——还是关乎良知与勇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