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ONE(第13/28页)

“我四年前来到这里,”米勒继续说道,“和麦克唐纳同年来的。我的天!你该领略一下这个地方当时的景象。春天,从这里望过去,可以看到到处是野牛,黑压压的,像草地一样延绵数英里。那时我们只有几个人,一个猎队几个星期捕猎一千或者一千五百头野牛是稀松平常的事,并且是春季的野牛,毛质漂亮。现在被捕光了。野牛现在都一小群一小群地迁徙移动,一个猎人一趟能捉到两三百头就算撞上大运了。再过一两年,堪萨斯就不会有捕猎野牛这一行当了。”

安德鲁斯又喝了一小口威士忌,“到那时你干什么呢?”

米勒耸耸肩。“我还是干老本行,诱捕猎物。或者去挖矿,或者猎杀其他动物。”他对着酒杯皱了皱眉头,“或者依然捕捉野牛,如果你知道去哪里寻找,还是能找到野牛的。”

“就在附近?”安德鲁斯问道。

“不。”米勒说道。他在椅子里躁动不安地挪了挪穿着黑色衣服的庞大身躯,并且把还没有喝的酒杯推到桌子中央。“六三年秋天,我在科罗拉多用捕捉器捉河狸。那是查理丢掉手的第二年,他还待在丹佛,没和我一起去。那年河狸长出长毛比以往晚一些,所以我就把捕捉器放在我捉河狸的河边,骑上骡子朝山上走去。我心里盘算着能捉到几只熊就好了。听说,熊皮的价钱那一年也不错。三天里我估摸着差不多翻越了那座山的四面八方,可是连一头熊的影子也没有看见。到了第四天,我试图爬得更高些,再往北走一点,于是到了一块地方,这里山势陡降,进入一个小山谷。我想底下或许有条支流,动物们在那里饮水,因此艰难地朝下面走去,花去了大半天的时间。其实底下并没有什么溪流,只有一个光秃秃的平底的河床,有十或者十二英尺宽,压得和岩石一样坚硬,看上去像在山里开了一条路。我一看到这条路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但还是难以置信。是野牛。它们在地上沉重地踩踏,来来往往,好多年了。那天余下的时间,我沿着河床向山上爬,傍晚来到一个平如湖面的谷底。谷底在山里绕进绕出,一眼望不到尽头,而野牛就散落在这谷底,东一群西一群到处都是,也是一眼望不到尽头。虽然是秋天的毛皮,但比高山草原上冬天的毛皮还要厚,还要漂亮。从我站的地方望过去,估摸有三四千头野牛,山谷转弯的地方我看不到,那里的野牛更多。”他端起放在桌子中央的酒杯,大口地喝了起来,身体微微颤动,“我感觉以前没有人去过那谷底。或许很久很久以前,印第安人去过,没有其他人去过。我在那儿逗留了两天,从未见过人的踪迹,从未见到有人从那里走出来。在靠近河往回走的地方,小路沿着山边缘弯出去,隐没在树丛中。沿河而上,人是根本看不到这条小路的。”

安德鲁斯清了清嗓门,开口时,声音听起来变得异样和空洞。

“你有没有再回过那儿?”

米勒摇摇头。“我从未回去过,可我知道那地方还是依然如故,除非一个人知道那地方的所在,或者像我一样偶然碰巧走到那里,否则他是不会找到那里的。”

“十年了,”安德鲁斯说,“为什么你就没有回去过?”

米勒耸耸肩。“都是因为事不凑巧。有一年查理发烧卧床不起,还有一年承诺别人做其他的事情,另外一年我没有本钱。主要的原因是我没能组织起一个合适的猎队。”

“你需要什么样的队伍?”安德鲁斯问。

米勒没有看他。“是属于我自己的猎队。像这样的宝地剩下的已经不多了,我决不让其他猎队的人跟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