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美(第37/62页)

他在自己的音乐里塞满了生活,塞满了城市噪音,以至于在三十年后的将来,当你听着《直立猿人(Pithecanthropus Erectus)或《唤猪布鲁斯》(Hog-Calling Blues)或其他随便哪首排山倒海的狂野之作,会分不清那些哀号和尖叫到底是唱片上的萨克斯,还是经过窗外的巡逻车红白闪烁的警笛在嘶鸣。靠聆听那些音乐便是参与其中,加入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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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咒骂我们,恐吓我们,我们这些乐队成员但跟他对观众发表长篇大论的架势比,那根本不算什么。他会把演出时在下面说话的人痛骂一顿,然后再接着说上半小时,口若悬河,痛斥每个在座的观众,单词以一百英里的时速用拖腔喷出来,在所有角落回荡、轰鸣。人们头几个字还没听清,他一句话已经快说完了而等他们明白了他说的意思,他已经转而去攻击别的东西:俱乐部老板,演出经纪人,唱片公司,评论家。随便什么,他痛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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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音乐接近于种植园奴隶的哭喊,他的说话倾向于思想的原始混乱。被说出的意识流。他的思想恰恰与专注相反:后者意味着静止,沉默,长时间的投入吸收;而他更喜欢飞快移动,大面积地覆盖。思想对他来说就是建立一连串的相似性:就像,正如……

有人来看演出部分是为了听他的音乐,部分是希望他能给他们来一通激愤的长篇大论。大部分人都会呆坐在那儿听,任何人敢顶嘴就可能牙齿被打飞。一个醉汉不断要求点一首明格斯不想弹的歌。最后他把贝斯扔到那个醉汉脸上。

——那你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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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遇见罗兰·柯克(Roland Kirk),就像找到一个出生后就失散的亲兄弟。柯克如同一部黑人音乐的百科全书:他的所有知识不是储存在脑海里,而是储存在身体里,不是作为学问,而是作为感觉。他无所不知,但却摒弃了思想,把感觉提升为一种富有生气的智慧。他让梦引导自己:在梦中他第一次看见自己同时吹三只萨克斯;是梦告诉他称自己为罗刹(Rahsaan)。

柯克跟明格斯很像:他所演奏的一切都包含着某种呼号、哭喊,那是黑人音乐跳动的心脏,那哭喊里有悲伤,有希望,有反抗,有痛苦。除此之外还有问候,那种对朋友和兄弟的高呼,让他们知道你在前进。无论爵士乐怎么变,那种哭喊都必定会在。剥去外在的模式爵士乐后面是摇摆乐,摇摆乐后面是布鲁斯,布鲁斯后面是呐喊,是黑奴在田间的劳动号子。

柯克来找他时,明格斯就开车带这位盲人到处转他急打方向盘,颠过地面的坑洞,猛按喇叭,在路边水洼溅起鱼鳍状的水花,一切都是为了让柯克能感觉到他看不见的旅程,开车时车窗摇下,这样他就能听见湿地面的嗖嗖声,雨刮器偶尔的吱呀声,潮水般的汽车喇叭声。而在所有这些声音之上(甚至当他企图直接掉头让车整整三分钟呈直角插入密集车流的时候),明格斯始终在滔滔不绝地提出各种问题、观点、主张,只有在对其他司机和骑自行车的人破口大骂时才暂停。

——你是在开车还是操他妈蛋?

每过一会儿柯克就会热烈地点头,伸手去碰明格斯的胳膊,拍拍他的肩膀表示赞同,开怀大笑。早晨,他们面对面坐在一家小餐馆,柯克被他消灭食物的能力惊呆了:在开车途中他们已经去过另外两家餐厅,每次他都要干掉数量庞大的食物和酒。他一到这家小餐馆就狼吞虎咽地吃了一堆蓝莓松饼和冰激凌,现在正猛攻鸡蛋、双份培根、腊肠,以及土豆饼,他把叉子戳进土豆,似乎它们还在地下,必须连根拔起。

——你挖过土豆吗,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