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文学的基本原理(第4/9页)
这就是洗劫文坛的身心二分理论的另一弊端。与行为隔离的想法和心理状态不能被称为一个故事——同样,与想法和价值观隔离的行为也不能被称为一个故事。
由于行为的本质取决于行为者的本质,小说中的行为就需要从人物的品质上生发,必须与人物的本性一致。这就自然而然地让我们想到了小说的第三个属性——刻画。
3.刻画。刻画是对某一人物独特而与众不同的人格的基本属性的描写。
刻画要求极端的选择能力。认识世界上最复杂的存在;作者的任务是从无边无际的错综复杂中选取基本要素,然后再创造出一个拥有举手投足的细节以使之足够真实的个体人物。这个人物应当是一个抽象,但看起来应当像一个实体;它具有抽象概念的普遍性,也同时有人的不可复刻的独特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只有通过两种信息源来了解身边的人:我们通过他们做了什么和他们说了什么来评价他们(尤其是前者)。与此类似,小说的刻画也只有两种方式:行为和对白。对某一人物的肖像描写可以帮助小说的刻画,关于人物的想法和感受的心理描写及其他人物对他的评价也可以帮助小说的刻画。但是它们都不过是辅助的方式,失去了行为和对白两大支柱,它们的效果微乎其微。为了重塑人物的现实,作者必须展示他的一举一动。
在刻画上,作家会犯的一大错误是用陈述表明人物的性格,却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些陈述。例如,如果作者不断地告诉我们他的主人公是一个道德高尚、心地善良、多愁善感、侠肝义胆的人物,而他所做的无非是爱着女主角、对邻居微笑、面朝着落日沉思和给民主党投票的话——这就不太可能被称为刻画了。
作家与其他艺术家不同,他必须通过对现实的重塑表达他的评判,而不是摆明他的评判。而没有任何现实的画面,就刻画而言,一个动作要胜过一千个形容词。
刻画要求对基本属性的描写。性格中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
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说我们不理解一个人的时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的意思其实是我们不能理解他的行为。当我们说很了解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其实是想说我们理解他的行为,知道他会做什么。我们知道的到底是他的什么呢?答案是,他的动机。
动机是心理学和小说创作的关键概念。它是形成人的性格并且驱使他行动的基本前提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理解一个人的性格,就必须了解行为背后的动机。要想知道“什么能让一个人兴奋起来”,我们就必须问:“他到底追求什么?”
要想重塑他的人物在现实中的模样,要想让读者能够了解他们的本性和行为,作家就必须解释他们的动机。他可以逐步地揭示动机,在故事的进行中不紧不慢地积累证据,但是在小说的结尾,读者必须明确为什么这些人物要这样做。
刻画的深度取决于作者认为将动机解释到怎样的心理学程度就足以阐述人的行为。例如,在一个平庸的侦探小说中,罪犯的动机仅仅是肤浅的“物欲”——但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就解释了罪犯灵魂中最深的哲学根本。
一致性是刻画的重要要求。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物必须完全一致——小说中很多最有趣的人物都被刻画成深受内在冲突的折磨。一致性意味着作者需要在他对人物心理的把握上保持一致,不能让他做出无法解释的举动,不能让他做出有悖于小说对其的刻画或者相对于刻画过于跳跃性的行为。这意味着人物的冲突在作家的角度看来绝不是无心插柳。
要保持刻画的内在逻辑,作家必须理解他的人物的动机和行为之间的逻辑链条。要保持动机的一致性,他就必须知道这些人行为的前提,以及这些前提会导致他们在故事的行进中做出何种动作。当一个人物出现在场景中时,他们行为的前提就会为作者决定包含哪些细节的举止的遴选标准。言谈举止的细枝末节是难以穷尽的,揭示人物性格的机会也俯拾皆是,作者对自己希望揭示什么的明确认知会指导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