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白亩庄园的小梅(第39/55页)
过去三十年来,亨利在西费城建造的温室,可与在邱园内看到的任何温室相媲美。他在白亩庄园诱使各种各样的兰花开花,班克斯在泰晤士河岸却从来没有成功。当亨利首次听说班克斯给邱园的动物园添置一只四百磅重的海龟时,他立刻也给白亩庄园订购了一对海龟,在加拉帕戈斯取得,由孜孜不倦的扬西亲自送交。亨利甚至把亚马孙河的睡莲带来白亩庄园——如此巨大强壮的莲花,能够支撑一个站立的孩子——而班克斯,在他死的时候,甚至从未看过如此巨大的睡莲。
此外,亨利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像班克斯一样富裕。他在美国给自己盖的庄园,比班克斯在英国居住的任何地方规模更大、更宏伟。他的豪宅在山丘上闪闪发光,好似巨大的烽火,将灿烂的光芒洒遍全费城。
亨利这几年的穿着甚至也像班克斯爵士。他从来没有忘记在他小时候,那套服装在他眼里多么夺目,甚至在他的富人生涯中,仍想尽办法模仿并超越班克斯的行头。因此,一八二○年的亨利依然穿着相当过时的款式。当美国所有的男人早已改穿简单的长裤时,亨利还是穿长筒丝袜,戴长辫子白色假发,穿着有闪亮银色鞋扣的鞋子、深袖口外套、宽滚边上衣,和鲜艳的淡紫色和翠绿色缎面背心。穿着这一身贵气却老式、乔治王朝时代的华丽服饰,在费城到处遛达,让亨利看上去相当古怪。有人说他像拱廊街的蜡像展品,可是他并不在意。这正是他想要的装扮——跟一七七六年他在邱园书房内第一次看到的班克斯一模一样,那时候,小贼亨利(瘦弱、饥饿、满怀壮志)受召去见探险家班克斯(帅气、潇洒、华丽)。
可现在,班克斯死了。他固然是一名死去的男爵,可他还是死了。而亨利——出身贫寒、衣着考究、美国的植物之王——却仍然活着,而且飞黄腾达。没错,他的腿发痛,他的太太病了,法国人在疟疾生意上追赶上他,美国银行在他周围一一倒闭,他有一整个衣柜的老旧假发,而且他从未生个儿子——然而老天做证,亨利终于击败了班克斯爵士。
他吩咐阿尔玛去酒窖,给他拿最好的朗姆酒来,以表庆祝。“拿两瓶吧。”他补充说道。
“也许你今晚不该喝太多。”阿尔玛小心翼翼地提醒道。他最近的发烧才康复,而且她不喜欢她父亲脸上的表情。那是一种情绪扭曲的可怕表情。“我们今晚想喝多少就喝多少,我的老朋友。”亨利对扬西说道,仿佛阿尔玛根本没有讲话。“比我们想喝的喝更多。”扬西说道,向阿尔玛做了一个警告的眼色,令她冷彻骨髓。老天,她不喜欢这个男人,尽管她父亲对他极为欣赏。阿尔玛的父亲曾经语带自豪地告诉她,扬西在解决争论方面是个有用的人选,因为他不用言语,而是用刀子解决。一七八八年,这两个男人在苏拉威西岛相遇,当时,亨利眼看着扬西没有说半句话,就把一对英国海军军官揍得乖乖听话。亨利立即聘用他为自己的代理人和执行者,两个男人从此一起掠夺世界。阿尔玛一直很怕扬西。每个人都很怕他。甚至亨利也称扬西为“训练有素的鳄鱼”,他曾说:“很难说哪个比较危险——受过训练的鳄鱼,或是野生鳄鱼。总之,我不会把自己的手放在他嘴里太久,上帝保佑他。”甚至在很小的时候,阿尔玛就已经本能地理解到,世界上有两种沉默的人:
一种温顺恭敬;另一种则是扬西。他的眼睛是一对慢慢打转的鲨鱼,此时他瞪着阿尔玛,那双眼睛显然在说:去拿朗姆酒来。
于是,阿尔玛到酒窖去,乖乖拿了朗姆酒上来——满满两瓶,一人一瓶。而后,她去了她的马车房,投入工作中,逃离预知的酗酒。半夜过后许久,她在自己的躺椅上睡着,尽管并不舒适,但她没有回房子里。黎明时分,她醒过来,走过希腊式花园,到大房子里吃早餐。然而,当她走近房子时,她能听到她父亲和扬西仍未就寝。他们大声唱着船员的歌。亨利或许已经三十年没出过海,却对每一首歌了如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