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白亩庄园的小梅(第33/55页)

普鲁登丝和阿尔玛面面相觑,目瞪口呆。“那么就我来写!”芮塔继续破浪前进,“给我一点儿时间。”芮塔闭上眼睛,嚅动双唇,手指在腰上打拍子,仿佛在算出音节。普鲁登丝向阿尔玛投来疑问的目光,阿尔玛耸耸肩。在一阵除了芮塔以外的任何人都会感到尴尬的良久沉默后,芮塔再次张开眼睛。

“我想我有点子了,”她宣布,“但其他人得谱曲,因为我在音乐方面糟透了,不过我已经写好第一段歌词。我认为完美地捕捉到了我们的友情。你们觉得怎么样?”她清清喉咙,念给大家听:

“我们是提琴、叉子与勺子,
我们跟月亮跳舞,
你如果想偷偷吻我们,
你最好赶快吻!”

阿尔玛还没有机会解读这段古怪的小韵文(试着查证谁是提琴,谁是叉子,谁是勺子),普鲁登丝突然大笑起来。这令人难以相信,因为普鲁登丝从来不笑。她的笑洪亮、狂放、大声——完全不是你期望这种洋娃娃般的美人会发出的笑声。

“你是谁?”普鲁登丝终于止住笑声,问道。

“我是芮塔·斯诺,小姐,我是你最不偏不倚的新朋友。”“噢,芮塔,”普鲁登丝说,“我想你可能不偏不倚地疯了。”“大家都这么说!”芮塔答道,动作夸张地鞠躬行礼,“可我就在这里!”

她确实在这里了。

没多久,芮塔就成为白亩庄园的常客。阿尔玛小时候曾经拥有一只小猫,也是以相同的方式逛入庄园,征服这地方。那只猫——一个漂亮的小东西,亮黄条纹的毛色——在一个晴朗的日子,走进白亩庄园的厨房,用身体摩擦每个人的腿,而后在炉边安顿下来,尾巴卷着自己的身体,轻声打着呼噜,心满意足地眼睛半闭。小猫相当舒适自信,没有人忍心告知这只小动物,它并不属于这里——因此没过多久,它就属于这里了。

芮塔也是类似的策略。她那天出现在白亩庄园,怡然自得,突然就好像她始终属于这里。根本从来没有人邀请过芮塔,可芮塔这样的女孩,似乎不需要有人邀请她做任何事。她想来就来,想待多久就待多久,擅自做任何她想做的事,想走的时候就走。

芮塔过着最令人震惊——甚至令人羡慕——的放纵生活。她的母亲是社交常客,早晨花上数小时打扮自己,下午则消耗在拜访其他社交常客上,晚间则为跳舞忙得不可开交。她的父亲性情放任、漫不经心,最后给他女儿买了一匹可靠的乘用马和一辆双轮轻马车,任女孩随心所欲地在费城到处逛。她坐在她的轻马车上,像只快乐喧闹的蜜蜂,整日奔驰于各处。她如果想去剧院就去剧院;她如果想看游行,就去找一场游行;她如果想在白亩庄园待上一整天,她就自由自在地这么做。

在接下来的一年当中,阿尔玛总是在白亩庄园最意想不到的地点看到芮塔: 站在食品室的桶子上,演出《造谣学校》的某一场景,逗得牛奶女工开怀大笑;或者在驳船坞旁,双脚放进斯库尔基尔河油乎乎的水中摇来晃去,假装用脚指头捉鱼;或者把她漂亮的披肩剪成两半,为了与刚刚赞美披肩的女仆一起分享。

(“瞧,现在我们各有一半披肩,所以我们现在是双胞胎!”)大家对她都不知如何是好,可也从来没有人赶她走。倒不是芮塔魅力无穷,而是因为回避她是不可能的事。除了屈服,你别无办法。

芮塔甚至笼络了比阿特丽克斯,这的确是一项显著的成就。在所有的合理预期下,比阿特丽克斯应当恨透了芮塔,毕竟她象征着比阿特丽克斯最深深恐惧的女孩的类型。芮塔代表着比阿特丽克斯教养阿尔玛和普鲁登丝不可成为的一切——一个浓妆艳抹、脑袋空空、爱慕虚荣的小小装饰品,在烂泥巴里毁了昂贵的跳舞鞋,突然大哭或大笑,在大庭广众下粗俗地指东指西,从未见过她读书,甚至不懂得在下雨天盖住头顶。比阿特丽克斯怎么可能接受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