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白亩庄园的小梅(第21/55页)

我必须再这么做。

不到半小时后,阿尔玛慌乱困窘地站在白亩庄园的正厅,接待晚餐宾客。当天晚上的访客,包括年轻老成的乔治·霍克斯,他是费城的出版人,专门出版精美的植物学印刷品、图书、期刊和杂志,还有一位杰出的年长绅士,名叫詹姆斯·K·佩克,他在普林斯顿新泽西学院教书,刚刚出版了一本探讨黑人生理学的书。两个女孩的苍白家教狄克逊和往常一样,与这家人共进晚餐,尽管他很少参与谈话,晚餐时间习惯忧心忡忡地看着自己的手指甲。

植物出版人霍克斯过去曾多次到白亩庄园做客,阿尔玛很喜欢他。他虽腼腆,却很亲切,且聪明过人,姿态像一只拖着脚走路的大笨熊。他的衣服过于宽大,帽子不对劲儿地戴在头上,他似乎从来不知道该站在哪里。想诱使霍克斯开口说话,可是个挑战,不过,他一旦开始说话,就是个如意之宝。他比费城任何人都更了解植物印刷,而他的出版物非常精美。他满怀深情地谈论植物、艺术家和装订工艺,阿尔玛非常喜欢和他在一起。

至于另一位客人,佩克教授,他是晚宴的新加入者,阿尔玛立刻就不喜欢他。他具有讨厌鬼的一切特质,还是本性难移的讨厌鬼。他一进门,就在白亩庄园的正厅占用了二十分钟,又臭又长地仔细传达自己搭马车从普林斯顿到费城的煎熬过程。当他讲完这个精彩话题后,他对阿尔玛、普鲁登丝和比阿特丽克斯即将与绅士们共进晚餐表示讶异,因为她们肯定很难理解谈话内容。

“喔,不,”亨利纠正他的客人,“我想你很快就会发现,我太太和女儿的对话能力还算可以。”

“是吗?”这位绅士显然不相信地问道,“在哪些话题上?”“这个嘛,”亨利说道,一边审视自己的家人,一边抚摸自己的下巴,“比阿特丽克斯什么都懂,普鲁登丝有艺术和音乐方面的知识,至于阿尔玛——高大的那一个——这丫头爱好植物学。”

“植物学,”佩克教授以训练有素的屈尊态度复述,“对女孩子来说,是一种最具教育意义的休闲活动,是唯一适合女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我始终如此认为,基于这项学科没有残忍的成分,也没有数学的严密性。我自己的女儿也精于画野花。”

“多么引人入胜。”比阿特丽克斯低声说道。“是啊,”佩克教授说道,而后转头面对阿尔玛,“女士的手指较为灵巧,你瞧,比男人柔软。有些人说,比男人的手更适合细致的植物采集工作。”不轻易脸红的阿尔玛,脸却红到骨子里去。这男人为什么要谈她的手指、谈灵巧、谈细致、谈软度?此时,大家都望着阿尔玛的手,而片刻之前,她的手还直接埋在她的私处里。这简直糟透了。她从眼角瞥见她的老朋友霍克斯紧张同情地对她微笑。霍克斯每时每刻都在脸红。每当有人看他,每当被迫发言,他就脸红。或许他在对她所受的罪表示怜悯。霍克斯的注视让阿尔玛觉得自己的脸越来越红。生平头一次,她找不到话说,希望没有任何人在看她。只要能逃开当天晚上的晚宴,她愿意做任何事情。

对阿尔玛来说值得庆幸的是,佩克教授似乎只对自己特别感兴趣,一旦开始上菜,他便开始长篇大论,仿佛把白亩庄园当成讲堂,把它的主人当成学生。

“有些人辩称,”在精心折叠过餐巾后,他开口说,“黑种病只是一种皮肤病,只要使用正确的化合物,就能把颜色冲洗掉,这样黑人就能变成健康的白人。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我的研究证明,黑人不是有病变的白人,而是自成一个种族,我会在稍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