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白亩庄园的小梅(第13/55页)
一个软弱的孩子或许会完全放弃讲话。一个好胜的孩子或许会质问,为什么亨利讲话可以像该死的码头工人——为什么他可以坐在餐桌前,当面称另一个人为“吃屎的驴子”,却从来没有被比阿特丽克斯纠正过——而家里的其他人,却必须像律师那样交谈。然而,普鲁登丝不软弱也不好胜。相反地,她是个坚韧不拔、时刻保持警惕的人。她每天都在改善自己,仿佛在磨炼自己的灵魂,当心不让自己犯相同的错误。待在白亩庄园五个月后,普鲁登丝的谈吐不再需要修炼。就连阿尔玛也找不到一个错误,尽管她从未停止挑错。普鲁登丝在其他方面——她的姿态、礼仪、日常梳妆——也很快取得校准。
普鲁登丝毫无怨言地接受所有的纠正。事实上,她居然还主动寻找纠正——尤其是从比阿特丽克斯那里!每当普鲁登丝没有履行任务、沉溺于自私的想法,或者说出鲁莽的话时,她会亲自向比阿特丽克斯告发自己,承认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训诫。就这样,普鲁登丝不仅使比阿特丽克斯成为她的母亲,也成为她的忏悔圣母。而阿尔玛,从学步期开始,就一直在隐瞒自己的错误和缺陷,对于普鲁登丝的这种行为,觉得真是莫名其妙。
结果,阿尔玛对普鲁登丝的猜疑日益加深。普鲁登丝具有一种钻石般坚硬的特质,阿尔玛相信当中隐藏着邪思恶行。这女孩在她看来既谨慎又精明。普鲁登丝总是有办法侧身离开房间,似乎从未拒绝过任何人,关上门时从来不会发出声响。此外,普鲁登丝过分体贴其他人,从不会忘记其他人的重要日子,永远记得祝女仆们生日快乐或适时地祝她们安息日愉快,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这种对美德的勤奋追求和坚忍自制的精神,让阿尔玛觉得实在过于努力不懈。
阿尔玛无疑知道,被拿来和普鲁登丝这种精雕细琢的人相互对照,对她自己并无好处。亨利甚至称普鲁登丝为“我们的小仙女”,这让阿尔玛从小的昵称“小梅”显得卑微又平凡。普鲁登丝的一切都让阿尔玛觉得自己卑微又平凡。
还好有令人安慰的地方。至少在教室,阿尔玛永远占据主导地位。普鲁登丝在这点永远赶不上她的姐姐。不是因为她不够努力,毕竟这女孩肯定是个勤奋刻苦的人。可怜的小东西,她潜心于书本,像巴斯克石匠一样卖力。每一本书对普鲁登丝来说就像一块花岗岩,必须在大太阳底下气喘吁吁地拖上山去。此情此景几乎让人不忍目睹,但是普鲁登丝坚持不懈,从来没有流过泪。结果,她确实有进步——而且,若考虑到她的身世,不得不承认她的进步令人印象深刻。数学对她永远是个挑战,不过,她确实费尽心思学习拉丁语的基本知识,没过多久,她已经能说相当过得去的法语,口音也很好听。至于书法方面,普鲁登丝不曾停止练习,直到像个公爵夫人的书法般优美。
然而,全世界所有的锻炼,都不足以弥补学术领域上的真正差距,而阿尔玛的才智远非普鲁登丝所能企及。阿尔玛对文字有超强的记忆力,对算数具有先天的才华。她热爱语言训练、考试、公式、定理。对阿尔玛而言,阅读过一次,就等于一辈子归自己所有。她能够剖析论证,就像优秀的军人拆除步枪——在黑暗中,半睡半醒间仍可以拆得很漂亮。微积分令她心醉神迷。文法是个老朋友——可能由于从小就能同时说多种语言。她还热爱自己的显微镜,感觉就像她自己的右眼神奇地延伸出去,让她能直窥造物主本身的喉咙。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或许会以为,比阿特丽克斯为两个女孩请的家教肯定偏爱阿尔玛而不是普鲁登丝,可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他小心翼翼地不让自己表现出对两个孩子有任何偏爱——他似乎把对她们一视同仁当作自己的本分。该家教是个索然无味的年轻男人,生在英国,皮肤苍白、有痘疮,永远愁眉不展,经常叹息。他的名字叫阿瑟·狄克逊,刚从爱丁堡大学毕业。经过对数十位家教候选人的严格审查后,比阿特丽克斯挑选了他,其他人则因为太笨、话太多、信教太虔诚、信教不够虔诚、太激进、太帅、太肥、太结巴,或其他缺点,没有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