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热病之树(第17/21页)
那么,就选择药用植物和制药业吧。
接下来,他得决定去哪里定居。他在爪哇拥有一个漂亮的庄园,有一百个仆役,但是那里的气候过去几年来使他生病,这些热带病在他的后半生定期损害他的健康。他需要一个气候较温和的定居地。要他再去住英国,那得砍断他的胳膊。他不喜欢欧洲大陆:法国住满了惹人讨厌的人;西班牙则腐化且不安定;俄罗斯,不可能;意大利,荒诞;德国,刻板;葡萄牙,在走下坡路。荷兰,尽管对他示好,却显然很乏味。他认为,美国是一种可能。亨利不曾去过那里,却听说过充满前景的事,而费城——这一新兴国家的繁华首都 ——尤甚。据说那是个再好不过的运输港,位居美国东岸中心,住满务实的贵格会 教徒、药学家和勤奋的农民。据传言,那儿没有傲慢的贵族(不同于波士顿),没有害怕享乐的清教徒(不同于康涅狄格州),也没有讨人厌、自命清高的封建王公(不同于弗吉尼亚州)。该城建立在种种稳健原则之上:宗教宽容、新闻自由,还有威廉·潘恩 建造的美好景观——此人在澡盆内栽种树苗,而且把自己的城市想象为一座培育植物与创意的巨大温室。费城欢迎每一个人,所有的人——当然犹太人除外。听说了这一切,亨利觉得费城是一片未实现利润的辽阔土地,他打算把那个地方转化成自己的优势。
然而,在定居任何地方之前,他得先娶个老婆,而且——因为他不是傻子——他需要一个荷兰老婆。他要一个聪明体面、不轻佻的女人,荷兰是能找到她的最理想地点。亨利这些年来时而召妓享乐,甚至在他的彭阿伦岸庄园养了个爪哇女孩,但眼下是该娶老婆的时候了。他想起多年前,一个明智的葡萄牙船员告诉过他:“想过美满幸福的日子很简单,亨利,挑个女人,而且要挑得好,从此对她俯首称臣。”于是他乘船回荷兰挑老婆。他挑得又快又准,从古老的范·迪文德家族当中挑了个老婆,该家族连续几代都是阿姆斯特丹霍特斯植物园的管理人。霍特斯是欧洲一流的植物研究园——是历史上植物、学识与商业之间最古老的联系之一——能成为其管理人,范·迪文德家族始终备感荣幸。他们不是贵族世家,肯定也不是富人,但是亨利并不需要一个富有的女人。范·迪文德是个有家学渊源的欧洲世家——这才是他所仰慕的。
不幸的是,这种仰慕并不是相互的。目前的家族族长兼霍特斯总主管(还是个栽种观叶芦荟的高手)雅各布·范·迪文德听说过亨利,并且对他听到的亨利的所作所为很不喜欢。他知道这个年轻人的偷窃史,还知道他为了钱背弃自己的国家。这可不是雅各布赞同的行为。雅各布是荷兰人,没错,也喜欢自己的财富,但他不是银行家,不是投机者。他不以一个人累积的金子来衡量他的价值。
然而,雅各布有个女儿,可谓是非常好的人选——至少亨利这么认为。她的名字叫比阿特丽克斯,她既不难看也不漂亮,这似乎恰好适合娶作老婆。她身体结实,没有胸部,像个完美的小酒桶,亨利遇见她时,她正朝老处女的年纪滚去。对大多数求婚者的品位而言,比阿特丽克斯受过太多教育,令人畏惧。她通晓五种现存语言和两种绝迹的语言,在植物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与任何男人相较。显然,这不是一个轻佻的女人,她绝不是起居室的摆饰。她身上穿的全部色系,让人联想到普通的麻雀。她对激情、浮夸和美貌大感怀疑,只对稳重可靠的事情抱有信心,她信任累积的智慧甚于冲动的本能。亨利视她为可靠的压舱物,而这正是他希望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