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第40/61页)

这个民族天生的快活劲儿和摆派头的欲望,并不是我们在这里的女人们身上发现的那种言谈举止随便的唯一原因。造成这种随便态度的根源在于其风俗习惯,他们男男女女总是毫无顾忌地厮混在一起,以致男女双方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上互相影响。我们瑞士女人则比较喜欢女人和女人在一起[68]。她们相互间关系很融洽,而尽管她们表面上看上去并不厌恶与男性交往。但可以肯定,一旦男人出现在这群女子中间,她们立刻会觉得有点拘束,不自在。在巴黎,则完全相反,女人们则偏爱同男人在一起,而且只有同男人在一起她们才会觉得自在。在每一个社交圈子里,女主人几乎总是独自一人与一群男人在一起。我想象不出从哪儿冒出那么多的男人,弄得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在巴黎,到处都是冒险家和单身汉,他们成天地这家串串那家逛逛的。男人们像钱币似的,在流通的过程中数量倍增。因此,一个女人就能够学会像男人们那样说话、做事和思考,而男人们也就从女人那儿学会了女人言谈举止的行为方式。就这样,这个女人就成了男人们献媚取宠的唯一目标,而她则心安理得地享受他们的这种表面恭维实则侮辱的虚情假意。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无论是真心实意或是逢场作戏,只要大家众星捧月就行了,而这也正是她所希望的。假若另外一位女子突然来到,亲切的谈话立即便变成了寒暄客套,装模作样开始了,男人们的注意力便一分为二,而大家都有着一种说不出的拘束,直到分手时,才从这种拘束中摆脱出来。

巴黎的女人们爱看戏,也就是说,喜欢在剧场里让人看到自己。但是,每次想去剧院,头疼的事就是要找一个女伴相随,因为习俗不允许任何一个女子独自在剧院的包厢里就座,由丈夫陪着都不行,由另一个男人陪同就更不可以。谁也说不清楚在这个社交如此普及的国度,要找一个女伴陪同前往剧院有多难。十次想去,九次都去不成。想去看戏的愿望把她们联系在一起,而讨厌一起去的心情又使她们聚不到一起。我想女人们会轻而易举地打破这种荒谬的习俗的,凭什么女人就不能单独地在公众场合露面呀?但是,也许正是这个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使这个陋习得以保持下来。其实,不符合社交惯例的事应当尽量地摒弃才对。一个女人无女伴陪同前往剧院会有什么坏处呢?有了这个权利之后,她可以单独与男友们相会难道不是更好吗?

可以肯定,许多的暗中交往的原因,正是她们单独地、分散地生活在那么多男人中间所造成的。今天,大家都这么认为,而且,经验也把这种荒谬的做法给彻底摧毁了:诱惑越被压抑反而越厉害。因此,人们不再说私通是诚实的,但它却是更加快乐的,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事实,因为连羞耻之心都荡然无存,还谈什么爱情不爱情的?一种既无爱情又无诚实的生活还有什么乐趣可言?正如那些放浪形骸的最大灾祸就是厌烦一样,女人们心里想要的并非为人所爱而是如何寻欢作乐,因此,对她们大献殷勤和悉心呵护,比对她们奉献爱情更加有效,只要你锲而不舍,对她们来说你是否钟情并不重要。在大家都不再看的那些小说里,“爱情”与“情人”这两个词已从描写男女幽会的情趣中被剔除,与“锁链”、“欲火”一起被弃之不用了。

在这里一切自然的情感秩序似乎全被颠倒了。在这里,光凭爱情是缔结不了姻缘的,未婚女子是不许有情人的,这一权利只留给已婚女子,而且除了丈夫不是情人而外,她们想找谁当情人都可以。宁可让一个当母亲的有二十个情人,也不许未出阁的女儿有一个情人。在这里,通奸没人觉得恶心,没人认为这有悖于礼仪:最讲礼仪道德的小说,也就是大家都读来受教育的小说,其中通奸的事比比皆是;胡搞乱来一旦与不忠搅在一起,就不再受到斥责了。啊,朱丽!这样肆无忌惮地玷污夫妻生活,偷人养汉的女人,竟敢用她那肮脏的嘴来指责我们纯洁的爱情,谴责两颗矢志不移的真诚的心的结合!据说,婚姻大事在巴黎与在任何其他地方性质大不相同。巴黎人声称,结婚就是一种结合,而这种结合并无什么契合效力,似乎那只不过是两个自由人的一种协商,同意住在一起,同意使用共同的姓氏,承认所生的子女,而除此之外,双方谁对谁都没有任何权利。一个想要追究其妻子道德败坏的行为的男子,在这里所遭受到的纷纷议论不少于在我们国家容忍自己妻子乱搞的丈夫所受到的责难。而作为妻子,她们也并不对自己的丈夫严加看管,我还没有发现过,她们因丈夫学自己的样儿对她们不忠而对之加以惩罚的。夫妻双方没有一点爱情,又怎能企盼彼此真心相待呢?但凡只图金钱或地位的女人,根本不爱她所嫁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