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当文艺成为一种『病』(第3/13页)
按照广电总局的说法,“在总局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始终坚持正确导向,严禁播出内容虚假、低俗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下,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台‘第三频道’仍于近期播放了雇人扮演的一期情感故事类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社会影响极坏,雇佣群众演员表演,用夸张的手法表演儿子对老人不敬、不孝,肆意渲染家庭矛盾,刻意放大扭曲的伦理道德观。据查,在已播出的《情感密码》栏目中,还有其他多期类似节目。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台为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市场份额,对节目审查把关不严,误导了广大受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也极大地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形象。”
当然,这事儿做得是不太地道。如果您就事论事地解剖社会事件,哪怕是解剖得过度一些想必也是没啥,雇人扮演真实事件的模拟重现也没啥,弄个虚拟事件、找演员扮演的话,这就不是纪实栏目,而是电视剧了。两者混淆起来,确实有误导公众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受此惩罚也不算什么过分。
但广电总局的这个通报所说的某些话还是颇为让人不安。一个让人不安的地方在于,在处理意见当中提到的“刻意放大扭曲的伦理道德观”之类的道德论断,实际上给自己赋予了一个道德警察的角色,使自己成为可以判断社会道德标准的法官。我们知道,在社会进化当中,适当的引导总是需要的,但更多的时候,社会的道德观念是一个不断磨合、前进的过程,当年我们看着就不爽的某些行为,现在看上去根本就不算什么。而政府机构的管理在这方面总是滞后的,也就是总与社会的道德进化、改变有所脱节。在这种状态下,尽量引导、不做过多干涉似乎效果更好,尤其不能把自己摆在一个道德审判者的位置上。
这次广电总局的道德判断是对的,不能用虚假的演绎来说明道德问题,也不能误导观众。话说到这里其实完全就够了,不用说出什么才是正确的道德观,这个并非是政府机关的责任。这次管对了,下次就可能管不对,最终受到伤害的是社会道德的自我演化与磨合。
最有意思的倒不是这些道理,而是我们社会目前对于情感问题的那种消费品态度。打开电视,很多节目都是以这种事情为卖点,名曰讨论,实则消费,无论是电视征婚还是情感打假,节目要不是够刺激,恐怕看的人就会少很多。
在这种消费情感的状态下,自然也就少不了这种为了吸引眼球的策划。这就出现了一个相当怪异的现象:所有人都在谈论这些道德与感情,但在实际上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的实际与市侩。台面上讨论得口沫四溅、道德高潮迭起,现实当中则冷漠与旁观者越来越多。这样的一种状态,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什么补什么的虚火上冲。也正是这样,冷漠的社会环境更加需要强烈的刺激来唤起哪怕是虚拟的道德高潮,有人也正是利用这种消费情感的需求,做出这样的节目来。很不幸,这样消费情感的节目,只是把情感与道德摆上货架而已。
有话就要说出来
我从事新闻工作十余年,除了广播以外,还做过其他所有类型的媒体,这到底是幸运还是不幸实在是很难说。从最基本的扫街记者到首席记者,然后转身离开去从事媒体运作,最后在2003年开始写评论,至今评论专栏前后超过数十个,这到底算是资历还是始终不渝地不能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也是很难说。
初进新闻界信奉的是“说出事实、他人判断”的新闻理念,当时在我看来,新闻就是最大可能把事情真相呈现出来,然后让读者去判断是非。但新闻稿子写多了,难免会有自己的想法,笔下轻重缓急当然也有了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