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4/7页)
我想了想,又说:
“调查的时间范围是,被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至被发现时间之间的所有时间段。鉴于第一和第二个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在夏天,根据周峰的鉴定结论,凶手抛尸的时间却是在本市气温长期降至零度以下之后的时间,因此,我们的调查重点是这个降温时间至尸体被发现时间之间的所有时间段。那些在这段时间内,曾经分别从这三条高速公路的这一线路上往返的同一辆车,是关注的重点。除非凶手在抛尸过程中使用了两台以上不同的车,否则,我们一定会发现一辆同样的车。”
说到这,我停顿了一下,以确定我的队员们听清了我的意思,然后,我接着说:
“运输工具的事,我们先讨论到这。第二个问题是,凶手的整个抛尸过程应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使用某种交通工具,把尸体从第一现场运送至离抛尸点最近的高速公路;其次,离开高速公路,把尸体从高速公路运输至抛尸点,也就是那两条山沟还有桥洞。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凶手应该使用了一种合适的运输工具,借助汽车或者与其类似的交通工具,来完成抛尸的第一个阶段——到达离山沟或者桥洞最近的高速公路落脚点,然后下车,徒步完成抛尸的第二个阶段。”
说到这,我再次停顿下来,看着众人,众人一起点头。我看没有不同意见,便继续说:
“那么,除了发现郭小丽的地点,其他两个地点距离高速公路都有大约二里路,携带并抛弃这些尸体是件极费体力的工作。即使凶手是分两次抛尸,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过程,也需要很充沛的体力。法医认为,凶手杀死、肢解被害人后,曾经认真清洗过被害人的尸体,并曾经储存过被害人的尸体,等到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再抛弃尸体。整个过程说明,凶手心思缜密,且做事严谨而有条不紊,并有极强的自制力。我们要找的人,就是这样一个人。”
等我说完,陆钢说:
“凶手为什么储存尸体?”
一阵短暂的沉默,邓浩说:
“可能是战利品。”
陆钢说:
“如果是战利品,为什么还会抛尸?如果是战利品,应该会被收藏起来。”
邓浩说:
“法医发现所有死者的内脏中都少了心脏,因此,我认为尸体最早是被当做战利品而储存的。后来凶手发现,长期储存尸体是不现实的,尤其是需要储存的尸体越来越多,他就会面临随时可能被人发现的风险,于是凶手决定,留下被害人的心脏作为战利品,而把其他的尸体抛弃。”
我顺着邓浩和陆钢的话继续思考,说:
“还有一种可能,凶手储存尸体是为了抛尸方便和消灭痕迹。即使经过清洗,新鲜的尸体被肢解之后,仍然会在抛尸过程中遗留血迹,或者其他的什么痕迹。冷冻之后,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了!凶手把尸块包裹在塑料薄膜里进行冷冻,然后装进旅行袋,这些恰好能证明,凶手自制力很强,做事严谨且有条不紊。”
陆钢说:
“如果凶手冷冻和储存尸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留下血迹或者其他的痕迹,再寻找合适的机会抛尸,那么,杀人、碎尸、储存,就应该是在同一地点完成的,因为凶手追求行为的严谨性和隐蔽性。而这个同一地点,很有可能就是凶手的住所,或者是被凶手完全掌握和控制的场所。”
我点点头。
经过片刻思考,我又说:
“因此,我们要寻找的凶手,是个思想成熟、体格强壮、正处于人生壮年时期的人;他应该受过良好的教育,且经济状况良好;年龄大概在三十五岁至五十岁之间;有属于自己的住所,或者有一处能够完全控制的场所,目前很有可能单身——这一点使他有足够的行动自由,杀人分尸,并且有条件长时间储存尸体,而不至于被他人发现。在进一步排除女性车主以及不符合这一条件的男性之后,我们能进一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但是鲜花呢?在抛尸现场发现的鲜花说明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