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一(第23/46页)
现在,回过头来看她的创作,在当时那么野蛮和混乱的时代,这种类型的女孩服装或许更准确地说是多种原型的合成物。用这种方式,这个孩子,这个小女孩在我们往昔文明的垃圾堆里找到了符合她梦想的材料,不仅发现它们,还动手改造它们。尽管这一切使她的自身形象苏醒过来……但如此陈旧的形象,如此不可毁灭,如此不相干——我实在受不了这一切,默默退到一边,决定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表示,什么都不暴露。幸亏我这样做了。她穿着那东西在公寓里走来走去,一个仅蒙了薄纱的裸身少女。她炫耀地、羞怯地、大胆地、惧怕地穿着它。她不只是在“试穿”一件衣服,还是在尝试一种自我写照,而我在不在场根本没关系,她并没有注意到我。当然,个人独处所受到的干扰已教会我们如何逃避到内在的孤独之中,我们都是这方面的行家,能够与他人共处却心居别处。
可我实在不知道是该笑还是该哭,我笑过也哭过,当然是在她看不到我的时候。因为她多么荒唐可笑,同时又多么勇敢,多么善于应变。正像她那淡褐色的眼睛,直率、诚实——英国人所谓的“好伙伴”的眼睛,同时又迟疑、多虑、谨慎。她尝试要打扮自己那张生气勃勃的孩子脸,在穆斯林女眷似的面纱和挺直身子摆出的“迷人”姿势背后,她的脸同时也变得黯淡无光。她对这件衣服的着迷持续了几个星期。随后的一天,她显出嘲讽、不耐烦的态度,拿起剪刀剪掉了衣服的底部——有什么不对劲了,或者开始还不错,此时全结束了,她不再需要了。她把这团讨厌的东西扔进了一个抽屉,又开始自己的一项新发明。
来了一阵到得很晚、持续时间很长的冷空气。甚至还下了一点雪。在我的公寓里,要感觉暖和点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像其他人那样,我们在屋子里穿的衣服几乎和外出时穿的一样多。艾米莉拿走了羊皮,做了一件戏装似的无袖长袍。她用鲜红的绸布束腰,把羊皮长袍穿在从我小橱里拿走的旧衬衫上面。这可没有得到我的允许。当她这么做时,我可难说有多高兴。这表明她终于感觉自己有与我分享的权利了。举个例子说,孩子有顽皮的权利,但事情还不只是如此。上了年纪的人或成年人发现某个孩子没打招呼就拿走了自己的私人物品,尤其这个物品是自己一个生活阶段的突出体现或人生告白(就像一个年轻姑娘要穿带粉色花枝的白连衣裙),这该带来怎样的情绪释放。多么令人震惊,除了说这是偷窃,你愿意的话可以说是冷水浇身。偷窃的行为表明:这个更应该属于我,而不属于你;更应该属于我是因为我更需要这个,它更适合我的人生阶段而不适合你,你太老了,得放弃了……或许,这种激情的释放甚至是还未发生的将来事件的一个暗示,到那时,个人会从众人的眼睛里看到这样的(也许仍是无意识的)宣告:现在你可以交出你的生命了,你不再需要它了,我们将替你度过它,请离开吧。
那件衬衫进入我衣服的行列已有三十年,它当时是高雅时髦的东西,用了绿色的优质丝绸。此时它穿在艾米莉的羊皮长袍里,正像我努力不让自己说出口的话所要表达的:“我的老天爷啊,你不能在外面穿这土匪的装备,这会招人非礼!”她把这新玩意儿拆掉了,因为只是粗粗缝了几针,并用别针别住。其寿命并不比一个白日梦长久。
于是,我们继续过日子。她不再走出公寓,也不再沉溺于幻想,我注意到一切都朝着越来越功利主义的方向变化。
各种尝试一个接一个迅速变换,然后,由于对已经浪费了那么多而感到羞愧,她以虽然相当唐突却过分客气和可怕的方式要我再给她一些钱,她拿着钱去了市场。她买回一些二手服装,这些服装使她跨出了一大步,从一个沉溺于幻想的女孩变成了一个姑娘,更准确地说变成了一个女人。当时她年仅十三岁,还不满十四岁,不过她也可能已经十七或十八岁了,因为那个时代时间也呈现激增状态。此时我想,可能那些人行道上的英雄们要甘拜下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