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不喝可乐(第9/27页)
我和雨都特别喜欢这首歌。收在名为《MUSIC》的CD中的第十一首。我有时只重复第十一首,感觉被带去了某个地方,想永远待在那里,有种干草的味道。“chevy和levee”、“dry和rye”、“pie和die”、“store和before”,歌词干脆利落又押韵,听来悦耳,而且情不自禁想跟着唱。
在《好事成双》这部电影中,麦当娜扮演的主人公在墓地哼唱这首歌,在同性恋丈夫的男友的葬礼上。
我以前不知道,她的《美国派》是翻唱自男歌手唐·麦克莱恩的畅销金曲,知道的时候吃了一惊,因为觉得非常适合麦当娜。所谓的适合,就是这首歌将毫无破绽的美发挥得淋漓尽致,极其自然。
说什么开着雪佛兰去河堤,还有那些老友在喝着威士忌,歌词都是男性第一人称的,而且高潮是“拜拜,美国派小姐”。不过麦当娜唱出来,让人感觉也可以有这样的女人。
“唐·麦克莱恩的,”我跟雨解释,“听一听唐·麦克莱恩的原唱,觉得确实是他的味道,很浓厚。充满温暖的乡土气息,感觉比麦当娜的更平静。不过麦当娜的这首歌里,添加了某种毫无戒备的感觉,所以情感更突出。这很美,不是吗?”
雨还在啃狗咬胶,好像在说,那下次也给我听听唐·麦克莱恩的,又好像没说。
房间因为音乐而明亮温暖。押韵有节奏的歌词,我仅仅重复自己知道的部分:Bye-bye Miss American pie. Drove my Chevy to the levee, but the levee was dry...
10
雨稍稍长大了些,是什么时候呢?迄今为止养过各种狗,却没有一个像雨小时候那样全心全意把周围的东西“玩坏”的,而且他那种深不可测的热情和能量让我超越了困惑和愤怒,甚至超越担心,充满了神圣感。
当然,雨现在也不是安静的狗,容易兴奋又喜欢搞破坏,一半的拖鞋和三分之一的袜子都给它弄得破烂不堪。但它不再把弄坏的东西吃进肚子里,这让人松了口气。
以前的雨,能吃和不能吃的东西一概不分,比如饼干连盒子(里面的塑料纸也一起)吃了一半,毛毯啃一晚上吃下一条边,这些还算好的。把电线咬断吞进去,或者使劲啃老公的软盘,剩下的残骸怎么看都少了一块儿,这种时候真恐怖。
但是去宠物医生那儿时,招来恐慌的总是我。雨觉得莫名其妙,在观察台上摇着尾巴,得到医生的神谕“很精神啊,嗯,不要紧吧”,意气风发地回了家。
大概是过了两岁以后,这种事消失了。雨长大了些。我把雨放在膝盖上表扬他,你长大了啊。没有比什么都吃更危险的事了,学会避开这种危险着实可喜。
得到表扬,雨鼻子里发出满足的声音。暖烘烘的十三公斤的身体沉重而悠然地横在我腿上。
包含在成长这个词里的失落和悲伤,是我和雨无法共有的东西,没办法对雨倾诉。
“你过得开心吗?”我试着问雨。
今天和雨听的是三犬之夜。关于这三个大男人的组合,我一无所知,CD也只有一张。好像是从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很活跃的乐队。印着面部特写的封面也让人感觉尤为古老。
不过,这些人唱的《普世欢腾》和《黑与白》一定要让雨也听听。前者尤其愉快,雨一定会心情大好。这首歌是如此开始的:
Jeremiah was a bullfrog/Was a good friend of mine/I never understood/A single word he said/But I helped him drink his wine/And he always had/some mighty fine wine.
名为《普世欢腾》的歌曲,的确充满了畅快的祈祷。嘶喊部分我也喜欢。
旋律坚定,乐器的声音很坚定,歌曲也很坚定。这就是我对三犬之夜的印象。
这些人的歌曲感觉比起“曲”,更是“歌”。为什么呢?听着CD,也是感觉比起“在听”,更像是“听到”。他们在某处唱歌,歌声传到这里。我很喜欢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