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13/16页)

尽管共产党发现、分析、宣传、并改善或消除了上述引起农民不满的问题,但它仍然承认,在山东,地主和农民的对立关系只是少数情况,并不具有代表性。共产党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特色理论”,而是试图结合实际情况来考虑它。“一般来说”,山东的土地所有权并不集中。但在有租赁关系的村庄,租地的家庭一般为总户数的1/5到1/4。据进一步估计,山东5个行政区的村庄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土地租赁关系,比例从30%至90%不等。这一比例在渤海地区最低,那里的地主很少。莒南县的情况则相反,该县有513个自然村,其中430个村有土地租赁关系。到1945年,该县已经成为山东省土地政策实施最彻底的地区之一。无论如何,山东省有“为数不少”的佃农。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对立关系的确可以作为发动山东农民的一个议题。

黎玉主席解释道,“问题并不在于佃农家庭的数量”。“封建控制”不仅仅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也是指总体上的政治和经济剥削。这两种剥削在任何一个村子里都可能显得毫不相干,但事实上,它们是紧密地联系在一个系统中的。一些干部认为,反腐败和反对当地恶霸最能发动农民,所以他们机械地将这些问题与减租分开处理。这种错误认识源于农民的一种自然倾向,即只回击那些直接虐待、欺骗、威胁他们的人。在土改过程中,人们常会被各种其他目标所吸引,以至于忽略了主要任务。黎玉警告道,例如,打击小偷和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妇女相对来说并不重要——除非农民能被容易地动员起来。一般来说,只有农民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们才会成为打击对象。

惩治腐败的官员和当地恶霸无疑重要得多。他们和地主一起构成了“封建势力”的主体,并且和地主一样是斗争的主要对象。在莒南县,有些恶霸并不是地主,而是富农,甚至是中农。但在当地的权力结构中,他们与地主有共同的利益并会联合起来保护这种利益。因此,减租减息是从经济上挑战他们的权力,反腐败和反恶霸的斗争则是从政治上打击他们,两者的目标实际上是一致的。

共产党发现自己的土地理论无法解释山东农村的实际情况,并一度为此感到困惑,但他们马上根据干部在工作中的直接经验对土地政策进行了务实的调整。需要指出的是,在所有地区,共产党的目标都是相同的。共产党最终的目标,即革命的第二个任务,是扩大生产和逐步实现集体化。而在此之前,必须削弱现有的经济体系,颠覆当前的政治权力结构。共产党认为,只有发动农民参加革命,才能完成革命的主要任务。而只有让农民看到革命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好处,他们才会参加革命。“空话”和抽象的理论对农民没有任何意义。黎玉仿佛预见到了毛泽东的关于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的发言,他宣称,“一旦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他们的觉悟和参加革命的意愿也会随之提高”。他同时强调,有“许多种革命工作”,以及许多种让农民获得物质利益的方法。他鼓励干部使用所有这些方法,并提醒他们,党的土地政策是农村群众动员工作的理论基础。黎玉的讲话背后的意思是:“减租减息是其他所有工作的中心。”[66]

解决方案:过程 黎玉还认为,根本而言,首先要让群众获得切实的利益。整顿党支部、建立农村政治结构、发展群众组织,所有这些工作对发动农民都是非常重要的。但他强调,让农民获得物质利益是这个过程中必须首先完成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事实上,黎的说法多少有些夸张。接下来,黎谈到了发动农民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教育干部,尤其是新干部,让他们了解党的政策和群众运动方法的精神和含义。第二步,将他们派遣到各个村子开展工作,对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调查,特别是调查那些最贫穷和受压迫最深的农民。初步调查之后,干部开始教育和组织村民。这种教育为创建农民协会、雇工协会、妇女会、儿童团,以及其他组织奠定了基础。干部会告诉农民,他们所遭受的苦难都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