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台湾民主国内渡官绅(第7/16页)

甲午战后,台湾民主国内渡官绅明显受到排挤。早在内渡之初,张之洞就接连致电内渡官绅聚集的厦门,一告易顺鼎“务速行,万勿在厦停留,致生枝节。谣言不可不防,事已至此,于大局无益有损。若再不行,只好奏明矣”。一告杨提台,“闻有俞主事明震在厦,其人不甚老成,恐久留在厦,多言好事,致生枝节,关系非轻,万一有谣言传播,俞主事难当重咎”[68]。民主国之事,虽然事先得到张之洞和总署的同意默许,实行时却多少超越了清廷所能容忍的界限,内渡各员因此受到追究,“有劾唐薇卿者,事连敬如,已派黄公度密查矣”[69]。此事后来虽然不了了之,可是民主国官员从此不得任用。宦途失意,无疑会迫使他们积极求变,或者附和革新派的言行。而他们对腐败朝廷的不满,则从根本上制约其趋新求变的意向。

后人分析台湾民主国的政治取向时,从维护统一的立场出发,强调官绅们的忠清意识,而多少忽略了他们对清廷的怨恨离异倾向。在台湾民主国官绅看来,宁可违抗朝廷旨意,也要力求保全社稷。中枢与地方的从属关系,不能压抑君权与民意的对立。而这正是他们后来主动附和庚子维新势力的重要原因。交织成离异意向的因素,一是西方近代民主意识,二是中国传统民本观念。

亲历台事的洪弃父在所著《台湾战纪》(1906年排印本)中破头就说:“自古国之将亡必先弃民,弃民者民亦弃之。”[70]此言虽系事后所发,却可视为当时隐情的表露。台湾绅民以国际公法第286章“割地须问居民能顺从与否”以及“民不服某国,可自立民主”[71]作为废约依据,应与熟悉西洋律法的陈季同等人有关。而立国采用民主制,设总统、议院,一方面固然是为了避免名分上与清王朝相冲突,另一方面,则显然受主权在民观念的影响。

关于总统名号,唐景崧与张之洞曾有过一番交涉。1895年5月17日唐景崧致电张之洞:

三国护台,不知肯否;然当务者,谓台必自主后与中日断绝,请外援方肯来。但民主之国亦须有人主持,绅民咸推不肖,坚辞不获。惟不另立名目,终是华官,恐倭藉口,缠扰中国;另立名目,事太奇创,未奉朝命,似不可为。如何能得朝廷赐一便宜从事,准改立名目不加责问之密据,公能否从旁婉奏,此亦救急一策。台能自成一国,即自请各国保护,以及借债、开矿、造轮、购械次第举行,始有生机;否则,死守绝地,接济几何,终归于尽也。台之自主与留不肖,事机凑拍,公能牵合且坐实之,似尚易行。或由驻洋使者商之各国,谓台不服倭,亦不强夺还华,公议台为自主之地,公同保护,持理既正,倭气略平,为解纷上策。先将台自主一层造到,再由台民自推主者,似更妥顺。不肖亦可进可退。

19日,张之洞复电唐景崧:“另立何名目?大约称总统。朝廷未必肯给密据,恐为倭诘。如事至万不得已时,只可由尊处自奏。”没有明确反对。次日唐电告:“名目惟有总统,仿洋制也。”

5月21日,台湾官绅决定建立民主国,推唐为总统。张之洞获悉,于5月24日再电唐景崧:

台民欲劫公守台,无可如何,然名目宜酌。电奏只宜云自约为民会民政之国,不可云民主,不可云自立。外洋总统甚大,似不相宜,须稍变。或云总管,或云总办,谗谮嫌疑亦须防也。

明确反对使用民主及总统。但第二天,台湾民主国正式建国,仍然照用“民主”“总统”名号。以致张之洞在接到唐景崧5月21日宣告民主国成立的各省通电后十分不满,指责其“致各省电太不妥,望速妥酌更正声明要紧”,“奏咨内只可云民会民政,不可云民主;只可云暂留,不可云暂主”。并强调:必须“恪守臣节,朝廷方能鉴察,天下方能共谅”。[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