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待遇福利(第4/4页)

1939年冬季攻势后,战局陷入胶着状态,战况沉寂,各部队即多利用休整时间,接军眷至驻地,与亲人团聚。[213]但是一些纪律较差的部队,眷属即长期随住于任所,一遇作战,每成为累赘,如1944年日军发动“一号作战”,汤恩伯集团中,除了第十三军事先曾对眷属有所安顿外,其余均是临时慌乱移动,在河南各地所征用大批牛车,大多用于输送眷属。[214]湘北会战时,部队于出击时间,留守后方士兵竟达12 000人,除新十六师3 000余人参战外,余均留为照拂官佐眷属,根据戴笠的估计,平均每眷属需用士兵(包括轿夫、勤务兵、伙夫)6人,[215]对于战力及军誉影响甚大。

国民政府对于出征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征属)的优待,始于1937年,中央颁布应征新兵及其家庭鼓励办法,随即对征属的慰问、救济、优待等,也分别厘定办法。[216]1941年12月,国府又颁布“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1943年,增发征属安家费,由2 000元增为5 000元,各省也有增发至20 000元者。在1943年紧急征兵时,四川省的安家费,除由地方筹发2 000元外,其余3 000元由中央补助,共支付该省费用9亿元,其未能悉数发出之款项,也拟具保管办法,作为该省征属子弟求学奖学金之用,至于春、冬两季代为耕种收获、代写书信,婚姻的保障、积谷的免派、精神的慰问、小本贷款,各种救济,免费医疗、入学,各项福利品及优先权益的享受,设厂习艺,以及职业的介绍、各种临时捐款的免派,以及免服劳役等,无不设优待。1944年,对征属经常优待的金额,又予增加,并提高征属地位,准参加基层行政工作。[217]以上各项优待征属的条例和办法,固属完备,但是由于政府财政困难,往往无法实施,[218]即使实施,真能受惠者,也不及十分之一,乃因僧多粥少,福利无法普及,加以区职保甲人员及其他办理地方兵役者,与当地土豪劣绅勾结,贪污枉法所致。例如四川省合川县龙市佛门乡自1938年秋起,征属每户发给谷3斗6升,至1942年改发法币90元,1943年虽增为100元,也仅能买米5升。[219]1944年中央有鉴于此,乃商请四川省政府,增加征属安家及福利经费,每年约合美金1亿元,占当时川省总预算五分之三。因征属优待有加,乃能依法抽签,按签征集,达到该省配额九成以上,为全国历年之冠。因其办法规定严密、管理得当,征属确受实惠,逃避兵役者遂得以减少,后经行政院通令全国,普遍实施,对兵役推行的贡献甚大。[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