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待遇福利(第3/4页)

战时军人真实所得的急剧下降,使得军人的社会地位也大幅滑落。五四以后,直至抗战初期,由于民族主义兴盛,加以待遇良好,使得军兵具有颇高的职业声望,尚为许多青年学生乐于从事的行业之一。[198]抗战进入中期后,军人的待遇还比不上苦力或车夫,因此一般人均视当兵为下职、为畏途,军人的地位也就“一落千丈”。[199]尤其是士兵,至抗战后期时,社会地位已“同于乞丐”。[200]此外,军政当局又恐加薪数目太大,有加速通货膨胀之虞,乃以升官作为救济。但是官位太滥,价值便低,军界人士即曾指出,抗战时期一上校阶级的社会地位,尚不如商店中的会计员,收入菲薄固然是原因之一,而官位太滥才是最主要的原因。[201]最后,战时军人真实所得的急剧下降,使得部分军人的士气降低,甚至从事走私、贪污等不法活动。军人的待遇虽经当局努力改善,但是仍然偏低,已婚者“身为家庭生活之负责人(政府目下不能代之全权负责,而使其维持衣、食、住之最低生活水准),目睹嗷嗷待哺之一群,且处此不平环境中,孰无父母,孰无妻子,能不有感于怀,而蠢然思动耶?于是有无形之怠工,有托故而转业,甚至挪借公款,牟利营私,借图温饱。吾人如指其行为不正,责其二心,科以重罚,诚无不当,然国法不外人情,终不能令人完全弃家而为国,此乃一事实问题”[202]。一位军长更曾坦率地指出,“今日如规规矩矩拿薪水,便要饿饭,而且不能作事,势必失败不可,反之,浑水摸鱼,贪污舞弊,自己肥了,大家也可沾些油水,倒是人人说声够交情,有了问题大家包涵。这是作好不好,作坏倒好,正义扫地,是非颠倒。”[203]所说固然过于偏激,但是仍反映了实情。在抗战以前,国军部队吃空额,侵占士兵薪饷的情况尚不严重,至抗战第三年,由于物价飞涨,吃空的风气才日形猖獗。[204]至于士兵,由于不得温饱,除了疾病人数增加外,逃亡、违纪的人数也日益增加,对于军队纪律、士气和战力的影响甚大。

(二)福利

战前国军各部队大多采取委任经理制度,依照编制发给经费,由部队长负责经理,各部队每多利用节余的经费,办理福利事业,如胡宗南于第一师师长任内,即曾利用节余经费创立公积金制度,其本人薪饷之余,及上级偶尔的赏给,均归入公积金,由各部队长推选各级人员为代表,成立委员会施予管理。[205]胡其后出任战区司令长官,则组织官兵福利委员会,将所辖各部队的旷饷及从事渭滩垦区生产工作所得收益,均拨充福利委员会基金。[206]战时汤恩伯集团也有类似的组织。[207]

战前国军仅有极少数经费充裕的单位,能够对眷属有较为周到的照顾。如1931年第一师南入江西“剿共”,师长胡宗南对随军住于郑州的眷属,即曾指派专人管理。将军眷集中居住,代租民房,代付房租;鼓励军眷依兴趣各做手工,增加收入,又将其子弟送入附近各级学校接受教育,费用由公家支付。此外,并为军眷尽量解决各种问题。[208]又如俞大维于军政部兵工署长任内,曾于各兵工厂设立眷村及子弟小学。[209]抗战爆发后,各部队对于军眷,一般是以军、师为单位,安置于后方临时性的眷属住处,通常均为军需供应的所在地,俾便就近照顾,一些财务状况较佳的单位,并为军眷兴建眷村,如汤恩伯集团驻防豫西时,即曾利用集团军的公积金,于西康西昌及陕西安原兴建眷村,并派专人负责管理,用以安顿干部眷属。[210]有些部队,更设立官佐子弟小学及眷属工厂,从事教育和生产的工作,如第二集团军所设子弟学校,系由眷属中挑选品学兼优者担任教职员;至于眷属工厂,除发给工资外,凡工作成绩优良者,另由集团军总司令定期颁奖。眷属既有眷舍可住,又有工作可打发时间,增加家庭收入,使干部无后顾之忧,无形中士气也得以提高。[211]傅作义则为其干部子女创立奋斗小学与奋斗中学,并筹拨基金,成立奋斗学校基金实业社负责经营,其主要企业有天津中国油漆厂。[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