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31/45页)
因此,对美国而言,最大的幸福不在于它拥有一部能够使它维持大战的联邦宪法,而在于它处于一个不会发生令它感到畏惧的战争的地理位置。
没有人比我更欣赏联邦制度的优势。我将联邦制度视为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和自由的机制之一。我羡慕可以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的命运。虽然如此,我仍不认为在力量相等的情况下,联邦制共和国能够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长期斗争。
一个国家在面对欧洲的几个强大的军事君主政体时还能够划分自己的主权,这个事实在我看来就意味着放弃它的政权,也许还意味着放弃它的存在和它的名字。
新大陆最令人羡慕的是那里的人没有敌人,它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追寻幸福和自由。
注释
[1]参见联邦宪法的内容。[在第一个版本的附录中。——编者注]
[2]在空白处:“≠在哪里能够找到关于最初的联邦的概述?
“最初的联邦造成的不良结果。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60页[第15期。——编者注]。≠”
毫无疑问,《联邦党人文集》是托克维尔最常引用的作品。我们必须承认它对本章的撰写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即便它对整本书造成的影响是难以定义且有待确定的。当托克维尔阅读《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他牢记于心且置于手边的必定还有孟德斯鸠和卢梭的作品。他在这部美国作品中重新发现了他们的许多观点。最重要的是,对该作品的引文的初步审查似乎可以表明托克维尔认为该作品证实了他自己的观点。这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断言的那样意味着托克维尔在其他章节中故意省略了某些引用文。如果这部美国作品和《论美国的民主》之间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相似之处,其证明了它们拥有共同的灵感来源,而不是前者对后者产生了直接影响。另一部涉及美国行政机构的信息的重要作品是约瑟夫·斯托里法官撰写的关于宪法的释义。在于1840年5月9日写给弗朗西斯·利伯的一封信中,斯托里显然没有意识到《论美国的民主》的重要性,他断定利伯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认知远远优于托克维尔;对于斯托里来说,托克维尔只是简单地概括了《联邦党人文集》和他自己的作品中的关于美国宪法的观点(《约瑟夫·斯托里的生活与文学》,波士顿:查尔斯·C. 利特与詹姆斯·布朗,第二卷,第330页)。约翰·W. 亨利·卡罗尔〔《〈论美国的民主〉的作者》,《历史杂志8》,第9期(1864年):第332至333页〕在交给亚历山大·瓦特梅尔阁下的报告中,断言对托克维尔的思想产生直接影响的美国作者是约翰·C. 斯宾塞。据卡罗尔所说,托克维尔应该向斯宾塞展示了他的写作计划,后者审查并评论该计划,在经过数次会面之后,给托克维尔提供了《论美国的民主》的整体轮廓。
[3]在空白处:
≠美国政府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而是国家政府,它的权力是有限的。这一点很重要。/
宪法中的国家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混合制度。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166页[第28期。——编者注]。/
凭借废除与既得权力相悖的法律的权力,联邦成为美国政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作用的仅为联邦司法权。/
[在手稿的一侧:我不认为法律具有这样的力量,能够命令人们服从法律达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该民族的现在和将来都取决于它的法律。/
从完全独立、同盟、联邦到最后的国家政府,你可以了解联邦政府的基本原则。≠]
[4]参阅1778年起草的第一部联邦宪法中的条款。这部联邦宪法仅在1781年被全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