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30/45页)

根据美国的联邦宪法,美联邦政府虽比其他任何联邦制政府拥有更多实权,但这种弊端依然存在。[的确,法律赋予国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力,但行使这样的权力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国会迫于紧急需要,强行要求被统治者做出等同于危险的牺牲,那么这些因遭受牺牲而心怀不满的个人会向各州主权寻求地方支持,或者至少能够在意图领导各州的野心家那里得到支持,而且,后者也会支持心怀不满的个人。那些不想发动战争的州,或者认为战争对其无用或有害的州,能够轻易地在宪法中找到拒绝支持战争的措施。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物质力量和道德力量会因此而大大减弱,这样的事件甚至有可能导致联邦政府变得软弱且行动缓慢;它让政府充满了犹豫和恐惧,甚至使政府无法尝试做任何它能够做到的事情。

“很明显,”汉密尔顿在第12期《联邦党人文集》中说道,“从国家所处的状态、从人民养成的习惯、从我们就这个问题累积的经验来看,国家想通过直接纳税法筹集相当可观的金额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直接税是税收政策中最凸显、最繁重的;但与此同时,它是唯一能在战争期间诉诸的纳税措施。]

只要一个例子就可以让读者评价这种情形。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向各州召集国民军服役,以镇压暴动或者抵御入侵。另一法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

在1812年的战争爆发时,总统曾命令北方的国民军奔赴边境,但是利益因战争而受到损害的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拒不将它们的分遣队派去那里。

这两个州指出,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在暴动或入侵的情况下有权召集国民军;但目前的状况是既无暴动又无入侵。它们又补充道,规定联邦有权召集民兵服役的同一部宪法也保留了各州任命军官的权力。因此,根据它们的解释,即便是在战争中,除了总统本人以外,任何联邦官员无权指挥国民军。但是,这样的军队怎能只由一人指挥呢?

这些荒谬而消极的说法不仅得到这两个州的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认同,而且得到了两州的法院的认同,而联邦政府被迫到别处寻找其所需的军队。[114]

[这个事实的本质比我所说的一切更能够证明美国联邦无力维持一场巨大的战争,即便是根据1789年宪法而得到改进的联邦组织亦是如此。

如果这样的国家在某一时刻存在于侵略性较强的欧洲列国之中,且那里的主权是统一而无所不能的,那么美国国家的相对软弱性将成为一个被实践证明的简单真理。]

那么,仅拥有相对完备的法制保护的美利坚合众国,为何没有在一场大战之中土崩瓦解呢?因为它没有遇到令人恐惧的大战争。[115]

[一般而言,我们必须放弃引用与美国相关的例子来证明联邦制度能够维持大型战争,因为美联邦从不具备这样的本质。

即便是令美国人感到万分自豪的1812年之战,也比不上路易十四或者法国大革命在欧洲引发的最小的战争。道理很简单。]

美国位于一片广袤的土地之上,人类的事业在那里可以无限制地扩张,围绕着它的海洋几乎让它与世隔绝。[116]

加拿大仅有一百万居民,它的人口是由两个互相敌对的民族构成的。严寒的气候限制了它的领土扩张,而且使它的港口在一年之中有六个月不能通航。

从加拿大到墨西哥湾,还有几个半灭亡的野蛮部落出现在6 000士兵[117]。但是不够先进的文明、道德观念的腐败以及国家的贫穷,使得墨西哥还需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跻身大国之列。欧洲列强则因为距离美国太远而不足为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