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汉末的选官危机(第4/6页)

当时以及稍后的许多论者,已经明确意识到这一严重问题。徐《中论·谴交》:

世之衰矣,上无明天子,下无贤诸侯,君不识是非,臣不辨黑白,取士不由于乡党,考行不本于闺阈(4),多助者为贤才,寡助者为不肖,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

又《太平御览》卷四〇六引阮武《政论》:

夫交游者,俦党结于家,威权倾其国,或以利厚而比,或以名高相求。同则誉广,异则毁深,朝有两端之议,家有不协之论,至令父子不同好,兄弟异交友,破和穆之道,长诤讼之源。

又《意林》卷五曹丕《典论》:

桓、灵之际,阉寺专命于上,布衣横议于下,干禄者殚货以奉贵,要名者倾身以事势,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由是户异议,人殊论,论无常检,事无定价,长爱恶,兴朋党。

上述评论,或兼选官腐败及士林舆论干预选官而言。而二者之相提并论,反映了“以名取人”造成的危机至少和腐败同样严重。徐所谓“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阮武所谓“朝有两端之议,家有不协之论”,曹丕所谓“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等语,都见铨衡之机柄,由朝廷独握,一变而分之于名士之手。这对两汉数百年之选官传统,对专制政府的选官权威,无疑构成了重大冲击。选士授官序爵班禄的依准,遂陷入了混乱。

这一问题的产生,关涉着中国古代社会分化的不彻底性或特殊性。士大夫兼有了知识分子与行政文官两种角色,而多角色涉入必然造成交叉压力,同一个人同时要承受两个系统的规则的制约;其中任一系统的变动,同时也就对另一系统形成了直接牵制。同时涉入了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作为帝国官员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由此而直接影响着王朝政治与行政。这一群体在汉末的“过度”扩张,伴随着对更大政治权利、居官权利的要求;其文化风尚与思潮的变化,也会导致选官思想和标准的变化。

法家的“法治”仅仅要求官吏候选人的文法吏能,这颇具分化意识和现代意味,而儒家的“人治”,则促成了把贤人君子视为最佳官员候选人的“以德举人”制度。“德”可以指某项具体的德行,但也可以指作为整体的君子人格。而且从一种与社会分化相对应的观念看来,无论道德修养、知识成就还是政治才能,都是一完整个性的互相关联而难以割裂的组成部分,如孝于亲者必忠于君,高尚不仕者必有治世之奇才,等等。既然更为注重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格而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技能,那么就将为“以名取人”提供了可能。因为,难以通过具体方式——如“试职”、“试文”等——加以检验的君子人格,要更多地求助于社会评价;而在汉末已由士林所支配的舆论之中,“名士”被认为具有最完美的人格与最高尚的德行。对士人来说,重“德”必然联系着重“名”。司马迁《报任安书》:“立名者,行之极也”,“名”乃“行”之极致。故《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佚文:“诸侯贡士,庸者贡其身,盛德者贡其名。”又同书同卷引陈寿《益部耆旧传》:“大士贡名,下士贡身。”“以名取人”与“以德取人”,原有内在联系。

但是,“以名取人”和“以德取人”却又有了相当的不同。“以德取人”时权在朝廷,而“以名取人”时权在士林。王朝维持“以德取人”,着眼的是吏治与教化。“廉”为文官职业道德;而“孝”的推崇,则有维系亲缘乡土社会秩序及其与官僚体制的整合之功。而士林品题所造成的“以名取人”,却把自身的认同标准与声望标准施及政府行政,从而扩张了民间舆论力量,但同时也损害了官僚行政体制的选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