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太阿倒持之教训(第5/6页)
晚清太阿倒持的惨痛事实表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是过度的地方分权,都不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佳办法。传统的中央政府过度的集权与集利的模式已经不适合全球一体化越来越严格的发展要求;过度的放权与放利,又会因为纵容地方而出现地方割据与不服从中央政府的局面。其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中央政府既不能过分集权集利,地方政府也不能过度分权分利,双方应该平衡发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体制的混合型的模式和管理机制。
要说明上述问题,自然要涉及到如何衡量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方式的标准问题。事实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方式,受国体、社会制度、时代背景、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制约。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君主专制传统的国家,而清末是这一政治体制的延续和结束时期。在这种君主专制政体之下,君主是国家的主宰和权力的来源,是保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单就此意义而言,清政府加强中央集权,保证国家的团结稳定,天经地义,无可厚非;而地方势力分权坐大,则是国家政治秩序不稳定的因子,是内乱的根源,大谬不然,应当谴责。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领土幅员辽阔,中央政府对众多地区的事物无法全部过问,过于集权又会影响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与地方的发展。但问题是,历史发展到清末,正是中国“千古变局”的时期,欧风美雨浩浩而来,世界正进入中国,中国也开始走向世界,一切事情正在悄悄地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在西方列强的不断侵略下,中国屡屡战败,民族生存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清政府在这个变局中丧失了领导中国人民度过这场危机的应变能力,其存在的合法与合理性在逐渐消失,内部矛盾也就必然激化。在太平天国运动的打击下,清政府又丧失了对内的应变能力,其权威性遭到极大的破坏,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也开始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市场。在这样的条件下,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不仅具有了必然性,而且具备了可能性。中央政府办不成的事,地方政府办成了,新的现代化事业之花基本都开放在地方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势力的崛起与地方分权的扩大又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结果。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地方势力的过度膨胀与中央政府的过度分权又是清王朝灭亡和民国诸侯争霸、地方割据产生的主要原因。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其对政治秩序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权力倾斜于地方,最终导致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模式的改变和统属关系的颠倒。中央对地方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减弱,又决定与影响了民国初年政局的走向。
清前、中期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对地方剥夺过多,影响了地方的建设与发展;清末期地方权力的过大,又造成了中央的政令不行,严重威胁了中央的权威与统治,二者都不可取。最理想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应该是中央与地方的平衡与协调的关系。在权力分配上,既要能保证中央政府有足够的权威统治好全国,又要能保证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主辅结合,二者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界限”,保持好一个度,尤其在军事、行政、财政、外交、司法、人事等权力的分配问题上,一定要做到中央与地方的界限不能含糊,中央的权威要有绝对的保障,否则容易出乱子,造成国家的动荡与不安。这也许就是清末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点启示吧。
[1] 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56~257页。
[2] 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