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太阿倒持之教训(第4/6页)

为了解决地方主义的膨胀问题,中央政府从本王朝的长治久安的根本利益出发,向地方无论放权还是收权,其举动都是无可厚非的。在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是十分必要的。对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集权历史传统的大国而言,没有集权,不但幅员辽阔的国土无法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是中国人的政治认同感也会发生问题。问题在于,在清末,由于清政府控驭全国局面能力的迅速下降,特别是随着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的先后去世,清政府的政治权威出现了真空,而新上台执政的一帮满洲少壮亲贵又十分幼稚与昏乱,尤其是摄政王载沣不顾后果,肆无忌惮地采取中央集权的政策和措施,不仅没有达到保全自己的目的,反而进一步将地方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新上任的监国摄政王载沣,无论其威望或是权术,都根本无法与慈禧太后同日而语。他不仅无力控制清末爆炸性的政治局势,而且也难以驾驭原来对慈禧太后效忠的地方督抚。原来的政治制约松弛了,地方势力派也顿感释然,他们不满于中央的大肆集权政策,与清廷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也就日益加剧和公开化。“靠纲常名教维系的君臣之义渐渐为君臣之间力的抗争所取代。”[3]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不平衡关系终于被打破了。

中央与地方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使得本已脆弱至极的清中央政权更加风雨飘摇。它窒碍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调控能力,削弱了统治集团的政治保护力量,这在客观上就为辛亥革命造就了十分有利的外部条件。武昌起义后,各地督抚纷纷倒戈投明,转向了革命派的一方。他们呼吁袁世凯出山,并与袁世凯共逼清廷让出政权。清朝中央长期以来尤其是宣统朝以来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上的处理不当,最终导致了自己的灭亡。历史说来就是这样的无情。

概括而言,近代以来,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际上走过了一条疏离和异化的道路。为了集权,结果却造成了分权;为了加强专制与皇权,结果却种下了民主和共和的种子;为了削弱地方,结果却造成了地方的强大。可以说,这是清末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

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已经逐渐发生了一些深刻性的变化。社会的变化和转型,必然要求中央与地方的一些旧有体制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条件和要求,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必须有能力担当起变通体制、建立新制度、发展经济、保卫国家的重任。但是,当时中央政府既没有足够的现代化意识,也没有敢于改变现状的胆识和魄力,不能对中央体制主动地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这就必然会减少政府的威信,带来削弱中央集权的危险。与此同时,地方督抚却在与西方列强打交道的过程中,认识到了天下大变的必然性,积极发展地方洋务,扩大与外部接触和交流的空间。这样做的结果,便是督抚权力的不断扩大与在民间威信的不断上升。在这种局面下,中央政府已经无实际能力来制约地方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后错位也就最终不可避免。

一般而言,任何政体形式之下都会涉及到一个权力系统的配置与制衡问题。就中国几千年的专制政体而言,虽然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伦理信条,但是在实际政权运作之中还是存在着权力纷争现象。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权力中枢系统存在着王权与相权之争;二是在权力层级系统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归结起来,就是一个集权与分权的问题。特别是后一个问题,在清末政治舞台上的表现尤为突出。有清一代,在这个问题上呈现出前后迥异的两个时光。道光朝以前,凭借着康乾几位“圣主”的文韬武略,牢牢地控制着中央权力中枢的运作,地方完全听命中央,政权没有出现大的波折。转变发生在太平军起义之后,随着湘淮地方集团的先后崛起,地方督抚势力渐成尾大不掉之势。诚如《东方杂志》中所指出的:“观于吾国政府,朝发一令曰,宜率此而行,外省置之不顾也;夕下一谕曰,宜以此为戒,外省依然如故。查询事件,则延迟不复;提拨款项,则藉词抵抗。而自外省言之,有竭蹶之政策请于政府,不闻为之一筹画也;有困难之交涉于政府,不闻为之一担任也。”[4]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到了相当疏远与隔阂的程度。清政府为了挽回流失到地方的权力,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借推行新政的名义,加快了中央集权的步伐。尤其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进行官制改革后,采取各种手段打击袁世凯、张之洞、岑春煊这些拥有实力的地方督抚,集权措施曾一度奏效。不过,在君主专制政体之下,任何集权的行为无疑都要带上家天下的色彩,清王朝为自己一家一姓谋私利的本质,在集权过程中也暴露无遗,从而使之在20世纪初期民族主义的潮流下丧失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尤其是载沣上台以后幼稚地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更加速了地方实力派的离心与反叛。清之季世,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纠缠在当时多种冲突之中,是促成辛亥革命爆发、各省纷纷独立、清王朝迅速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辛亥革命本身就是地方势力与革命势力二者合流行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