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太阿倒持之教训(第3/6页)
今天回头观看,在清末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一直面临着地方主义的困扰。在清初、中期,由于皇权能够很好地保持,国家的政治结构一直处于高度中央集权的状态。从顺治到道光皇帝,代代相承,乾纲独揽,令出惟行,大权从未出现旁落的现象。但是,这种状况到了咸丰时期发生了一个大的转变。由于太平天国的内部冲击和英法等国列强的外部侵略,再加上清政府军事支柱八旗与绿营的腐朽不堪,中央政府已经无力应付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迎头打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从生存利益角度考虑,清政府不得不将自己长期以来一直把持不放的军政财经大权抽出一部分下放到地方,从而导致清末政局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这就是地方势力的兴起及其与中央政府争权夺利的斗争。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李秀领认为:“满人入主中原以后,对汉人一直有着潜在的恐惧,但要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又必须与汉族官僚合作。汉族官僚们也需要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他们想保存清王朝的愿望并非出自对满洲皇帝的忠诚或对清王朝的热爱,而是因为没有清王朝,他们的权力也会化为乌有。”[1]本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向地方下放一定的权力,改革政治肌体中存在的僵化状态,重新激发其足够的活力,以促成清王朝的再次振兴,这应该算是一项十分明智的政策和举措。但是,由于太平天国以来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动,地方督抚们不仅在战时和战后都形成了自己的实力派集团,把持着清王朝地方上的军政、财政与官吏任命的权力,有飞扬跋扈之嫌,而且,随着清政府希图自强的洋务运动的开展,军事、经济大权进一步落入地方的手中,地方督抚的实际权力大大膨胀。他们也以之为胆气,敢于公然与中央政府对抗起来。庚子前后的刘坤一抗命不遵与庚子事变中地方督抚的东南互保,就是最明显的例证。这样,中央政府的政策不仅不能很好地贯彻下去,而且还有了太阿倒持的感觉。加大中央集权步伐,收回从太平天国以来流失到地方上的各种权力,就必然成为清朝中央政府在最后的日子里所进行的一项最为主要的举措和急务。
林尚立先生认为:中央对地方的分权,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中央迫于地方的压力,作为一种妥协而采取的分权;二是中央出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考虑或自身的目的,将权力或职能下放给地方。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的分权,中央分权都将可能引发一场新的社会动员,给各地方已有的愿望和要求带来新的刺激。前一种情况的分权,易于助长全面的地方主义,因为这种分权是中央政府让步的结果。中央政府在政治、财政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许多让步,会在客观上进一步培养地方主义的感情,而这种感情的成长又会对中央政府形成压力。于是,地方的要求与中央的反应就形成了“互相促进”的关系。而后一种情况的分权,则常常会煽动起政治上的地方主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所获权力的基础上,从自身利益出发,寻求与中央政治上的“合理化”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就是地方不仅在行政上自治,在政治上也应自治。[2]从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这种说法确实是有其一定的道理。
在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表现为冲突和抵抗。这种冲突与抵抗又主要体现在:(1)权限之争。因为中央政府世界眼光与现代战略观念的滞后,洋务事业多由地方督抚举办。随着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与发展要求,地方政府自然会想要向中央政府提出更多的政治要求,这就是下放相应的权力和给予应有的自主权。然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当然不愿意在下放权力的同时,丧失自己的政治权威。因此,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问题,实际上就只能体现为不断的冲突与抵抗。(2)利益之争。随着地方洋务事业的不断举办,经济基础日益强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清末,财政瓜分与是否扩大地方政治权益一直是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和谐的一个关键问题。(3)控制与反控制之争。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本属于中央政府的军事、财政、外交等权力逐渐为地方督抚所占有。从慈禧太后到监国摄政王载沣,都在不断力图恢复咸丰前的气象,但这种努力的效果微乎其微,甚至是适得其反。尤其是载沣上台后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集权中央、集权于一家的做法,彻底将地方督抚赶到了自己的对立面。武昌起义一声枪响,各省立刻纷纷脱离中央政府而独立。这种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实际上最终没有胜方,无论中央或者地方都为之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