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31/33页)

  • 除去官府的政策不说,在明朝末年酿成了社会政治困境的城市社会背景,也发生了变化。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均平化”相反,随着清朝手工业的日益专业化,城市阶级之间的差异愈见明显。例如织工及纺织业中地位低下的工人,就被排斥于缙绅、商人等城市社会最高阶层之外,“士庶交往愈来愈少见了”。袁清:《城市暴动与骚乱》,第310—311页。​

  • 例如在浙江,在黄宗羲周围形成了一个“讲经会”。1667年,这些学者,包括万斯同和万斯大,还恢复了刘宗周的证人书院。小野和子:《清初的思想控制》,第636页。​

  • 这一自称为盟弟以作为接近权贵的手段的习惯,随后也就改变了。因此他们不再称自己为盟弟,而是称同学。《研堂见闻杂记》,第60页。另一习惯称呼“同年”,指同时应试中举者。批评科举制度的人抨击这一互认同年的形式,因为它将同年关系置于家庭关系以及对老人的尊敬之上了。保罗·S·罗普:《近代中国的异议》,第109页。正如有几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清政府禁止了士人的盟社后,这些代替士人团社的组织是由大臣们所赞助的。个别恩主与一小群追随者的等级关系,改变了清初士人社会风气,显示出了比作为晚明时期特征的“文人”行为还要多的依附性与奴性。汤姆·费席尔:《清初遗民的抉择》,第42页;斯持鲁弗:《矛盾心理与行动》,第348页;《徐氏兄弟对学者的半官方性庇护》,第1—5页。关于对地方缙绅政治庇护的重要性,见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74页。​

  • 邓尔麟:《财政改革和地方控制》,第112页。有人曾论证说:由于在总的赋役体系中有一单独的力役成份,国家就有兴趣限制地主的控制力,因为国家在争取佃客、农民服役方面,与地主有矛盾。但当明清转折时期力役以银钱折纳之后,土地就成了起征赋役最主要的依据。在涉及佃客时,国家就更倾向于支持地主。因此在明末清初,地主与国家的利益可能日趋融合。顾琳、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9页。​

  • 顺治早已被他的爱妃佟氏的奢华葬礼搞得精疲力尽了。佟氏是多尔衮家族鄂硕之女,在四个月前去世,时年22岁。在她被火化时,顺治恢复了满族的一种风俗,令其30名侍女陪葬。这一风俗是汉人所憎恶的。邓恩:《一代伟人》,第352—353页。​

  • 1661年2月21日,户部福建清吏司上奏,报告了江南、浙江、江西赋税积欠的情况,指出它必将对足够的军费保证带来困难。六天后,鳌拜等辅臣做出了反应,下令吏、户两部将赋税积欠地区的官吏降职调离。3月16日,巡抚朱国治建议按京官考课程序来按察外官,朝廷加以批准。两周后,又下令对征集赋税不敷额数的官员实行惩罚。但到了4月7日,辅臣们开始认识到,在许多地方,地主与官吏之间在心照不宣地互相勾结,因此,仅仅在官僚队伍内部实施严厉的措施是不够的。“征比难完,率由绅衿藐法抗粮不纳也,地方官瞻徇情面,不尽法征比。”从此以后,所有的督抚都受命对逃避赋税者,不问其社会地位如何,“从重治罪”。《圣祖实录》第一卷,第15—17、23页;第二卷,第1、3—4页。​

  • 李桓:《国朝耆献类征》第三三八卷,第9页。​

  • 《圣祖实录》第三卷,第3页。详细汇报逮捕缙绅地主的奏报于1661年6月28日抵京。这场镇压是紧跟着对苏州地区沿海防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顿与重新组织后进行的。清政府在苏州地区修建桥梁、道路、壁垒,建造船只,花费不少。有关敕令是1661年5月22日发出的。同上书第二卷,第21页。参见李桓:《国朝耆献类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