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火(第13/35页)

但18世纪作战的鲜明特征并非只是火枪和刺刀的结合,更为重要的是各国普遍实行了步兵操练。操练的历史源远流长。一种猜测说马其顿人就曾操练过方阵兵,不过方阵战的战术太简单,难以看出操练的效果。古罗马人肯定训练新招募的军团战士掌握使用武器的方法,教他们如何瞄准目标投掷标枪,如何整齐划一地挥矛舞盾。然而,无论是打仗还是平时,罗马军团队形的发展和演变都和手握上了刺刀的火枪的军队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罗马人没有练习过齐步走,直到18世纪,政府修建了宽阔平整的阅兵场后,士兵才有可能齐步前进;全凭膂力的作战也无法严格规范,罗马军团似乎鼓励战士自己随便选择掷投枪的目标。

火药时代的操练目的则完全不同。操练最早的起因无疑是火枪手担心在使用武器时自己人会不当心彼此误伤——弓箭手(这是未曾探讨过的一群人)肯定也同此心。弓箭手犯错只会射中身旁的一个人,可彼此挨得紧紧的火枪手却有可能引发一连串误击,特别是在火枪发明初期,火药就散落在点着明火的缓燃引信旁边,因此在给火枪装火药、瞄准、直到最后放枪这一系列动作中,所有人都必须动作一致。自17世纪早期起,开始大量印发火枪手的操练手册,它相当于后来工厂工人的安全须知手册,把火枪手从拿起枪到扣动扳机的一系列动作分解为众多精确的动作——1607年奥兰治的莫里斯(即拿骚的莫里斯——译者注)发布的训练手册规定了47个动作。

尽管如此,17世纪的火枪手仍然是自主的个人。也许他不能做主何时放枪,但他能决定瞄准对方的哪一个人。到18世纪,他逐渐失去了这个自由。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各国都成立了皇家军队,比如,创建最早的奥地利、普鲁士和英国的军队各自诞生于1696年、1656年和1662年;皇家军队中的火枪手接受的训练是不瞄准某一个人,而是瞄准整个敌阵。训练士兵的教官手中拿着一杆半截矛,看到端着火枪的前排士兵谁的枪口和别人的不齐就把它敲齐,没想到已经过时了的半截矛派上了这个用场;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下达了开火的命令后,至少在理论上所有的子弹都以同样的高度射出,同时对敌方前沿做出全线打击。

士兵自主性的丧失还有许多其他的表现。从17世纪末开始,士兵一律穿制服,和家中的佣人一样。制服的用意的确和男仆穿的号衣同出一辙。它标志着穿它的人是为主人服务的,因此是一个权利和自由受到限制的人。16世纪战士的服装五花八门,经常是抢来的战利品;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流行把外衣割开一个口子,露出穿在里面的丝绸和天鹅绒,这样做正是为了显示战士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好衣服抢去自己穿,谁也管不了。军官对战士放任自流。“一种论点是应该让战士自由选择穿什么衣服……据说那样他们打起仗来会更勇猛、更快乐。”18世纪则不指望战士打仗时快乐,只要求他们尽责从命;为保证纪律,军官对士兵的态度极为严厉,换了16世纪和17世纪的自由人长矛手或雇佣兵是绝对不能忍受的。那些长矛手和雇佣兵可以接受用绞刑或毁容这些专制的手段来惩罚哗变或谋杀的行为,但他们不会接受君主制国家管理国王的军事奴仆所用的某些手段,如军规规定的鞭打或随意殴打。

的确,只有和意大利战争以及三十年战争中无法无天的雇佣兵截然不同的人才能接受后来的这种新制度。法国17世纪内战中的一大部分士兵是“土匪、游民、窃贼、杀人犯、违背上帝的人、欠债不还的人”,他们当兵是因为他们不肯安分过平民的日子,所以只能参军。当然,并非所有军人都是这样的社会渣滓。西班牙人,特别是瑞典人,通过从村子或农庄里招募正派的人来组建常备军[瑞典人采用的是小农庄分配名额的招兵制度(Indelingsverket)],但当雇佣兵的通常都是那些“渣滓”。王朝制度的君主国家还有一个兵源,那就是贫穷的大家庭里排行较后的男孩子;他们没有什么像样的就业机会,一有征兵,就会踊跃参加,在法国尤其如此;普鲁士和俄罗斯的农民自17世纪起基本上全是农奴,对他们实行的是强行拉夫。尽管当权者不肯承认,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军事奴隶制,与奥斯曼帝国的新军有许多相似之处;奥斯曼的新军是强行征召入伍的,纪律十分严苛,几乎完全没有公民权利。他们作战时排成密集的队列,作战方式非常刻板,几乎是机械地重复训练时学会的动作,这正是士兵个性丧失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