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13/24页)

两份账目似乎只包括了军需官供应的项目,而忽略了由工部和兵部解运来的物品。不过,每年800万两左右的总开支似乎是一个并不很充分的预算。1594年,在援朝战争相对平静的期间,当一支20000人的部队移驻辽东的时候,一名军士每月粮饷及杂用为2两白银〔117〕。因此,供养一支500000人的军队一年要费银120万两。在16世纪70年代,边镇设法将预算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军队在和平时期承担国内防务,可以不全部按标准来支付粮饷。另外,军事当局还可以从当地人口中征发徭役和物资。这些情况,很可能不断降低对军镇的补贴,远非令人满意。同时,300万两年例的输送已经用尽了太仓库的积蓄。

在以后的十年中,前线督抚一再请求朝廷增加他们的年例,因为他们的供应——包括他们自产的粮食,北方数省的补贴和来自盐课的那些收入——很少全额解到。而户部根本没有可能动用的资金,只好对这些请求置之不理。张居正甚至在一封私人信件中承认他是顶着很大的压力来削减军队开支〔118〕。

到1591年,拨给边军的大约300万两白银成永久性预算。1582年出版的《万历会计录》列出了由户部送往14个边镇的年例总额为3105000两〔119〕。1584年,户部宣称以往8年中已额外增加300000两白银。但是,1587年它又报称总数再次降至3159400两;1591年,总数为3435000两〔120〕。

内地军事力量的供应

南方数省军队的供给方法是在抗倭战争期间建立起来的。在16世纪60年代,这些省份筹措资金的计划有以下特点:第一,所有的资金都是由地方筹措,而不是由户部来管理。朝廷要么允许督抚自行安排,要么就是授权他们根据情况进行征税。第二,所有的额外派征都与正赋分离,并且进行独立核算。第三,收入的来源极为多样化。因为这是由省级官员和军官们管理,所以征收总额并不公开。第四,许多新的收入项目和额外费用,包括一些小的税收项目,在战争结束仍旧保留。

南方军队的情况与于北方军队有很大不同。在16世纪50年代,南方没有一支完整的武装力量,统一的指挥部是临时建立的,甚至总督、兵备副使和总兵也是匆匆任命。大部分士兵是在战地上征募。当张经为这个地区的总督时(1554—1555年在任),募兵包括了广西山区的土著、南直隶的走私盐贩和山东的和尚。其后,募兵就以他们家乡的名称来辨别,诸如北兵、漳兵和义乌兵等等〔121〕。另一方面,卫所军和民壮仅仅扮演了一个不重要的角色,浙江《绍兴府志》总结这种情形如下:“今俗呼卫者为军,而募者为兵。兵御敌而军坐守。”〔122〕

在抗倭战争中,浙江征募了100000名这样的兵士。甚至战船也必须雇用。所有级别的军官都来实行征募。下级军官和他们的上司都被鼓励要征募“样兵”,将军们被鼓励要募集“家军”以组成一支开支较大的精兵。这种不系统的办法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

在抗倭战争的早期,必需的资金主要来自“提编”。“提编”没有意思完全相同的英文单词来表达,“提”的意思是“提起来”,“编”的意思是组织起来(第三章第四节)。“提编”最初的概念与美国联邦政府的国民警卫队的概念有相似之处,只是在明代中国几乎是仅在财政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它很少适用于人事组织上。1554年,朝廷诏令南直隶所有的州县缓召40%的民壮服役,由每名应役民壮纳银7.2两以供张经作为军费。下一年,南直隶和浙江诸县都要受命根据它的规模大小提供200或300名民壮以供总督指挥。后来,这项差役大都由每人每年纳银12两了事。此外,在这两个省份中,要向每个役夫征收1两白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