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12/24页)

内地各省的情形较为简单,因为它呈现为明显的直线下降。到16世纪晚期,当初指定为军屯的分散的小块土地即使仍然存留下来,也只是生产出小额地租。一般由地方官员征收这种地租,并与正赋合并,用来供应当地的军卫〔108〕。因为这些账目是零碎的,而且财政责任分散,所以由文官们进行征收与分配。在一些事例中,军营所在地转变为农业耕地,并且出租出去〔109〕。在另一些情形中,军士成为地主〔110〕,他们或典或卖他们的屯地,还有人私下将土地出租民户以摆脱应交子粒〔111〕。所有这些都使所谓的全国统计数字变得没有意义。根据《会典》,1579年内地省份的军屯总收入为300万石〔112〕。但是这些数据很可能是抄袭早期的记录。

北边军镇的供应

因为有不同的供应体制,15至16世纪的明朝军队看起来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南京和京师的卫戍部队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供应(与京师通行的作法一样,南京的卫戍部队的费用由南京户部支付,见第七章第一节)。内地省份的卫所由当地州县供应。北边军镇部分自给,但也从北方四省(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和京师得到补给。

1569年,兵部侍郎谭纶记载军队定额通计为3138300名,而实际大约止可845000名〔113〕。后一估计似乎应该比较合理。可以进一步推测北边的服役军士为500000名,马匹至少有100000匹〔114〕。

1576年,户部对北方14个军镇年度开支项目进行了统计,包括四个关键项:银两、粮食、牲口粮和草。这份统计在《实录》中占了21页〔115〕,尽管它列举了每个军镇各项开支数量,但没有估算出货币总价值,也没有记下任何总的数字。因此在表25中,数字作了累加,物品也折成银两。

同一批军镇在1578年的收入也占了《会典》28页〔116〕。简略如表26。

表25 1575年14个边镇军需支出的主要项目

支出项目和数量(奏报) 货币价值(估计值)(两)
岁额粮 200918石 @0.80两=1600000
1125080石 @0.35两=390000
14314822束 @0.03两=420000
5908562两 大约5910000
合计 8320000

表26 1578年14个边镇的收入

项目、数量和来源(奏报) 货币价值(估计值)(两)
年例,来自太仓库,折银 3180000
补贴,北方数省解运,折银 2730000
军屯收入,折银 180000
盐课,商人和盐专卖机构解运,折银 640000
粮食,京运,350000石 @ 0.80两=280000
粮食,北方数省解运,280000石 @0.80两=220000
军屯收入,包括口粮和牲口料,1450000石 @0.50两=730000
马草,北方数省解运及军屯,6830000束 @0.03两=210000
合计 8170000

即便原始数据计算方法不同,而且又是由14个不同的机构提交的,这两个统计还是十分接近。这种相似也许部分是巧合。不过,既然折换率接近,那么两表中的总额应该比较准确。实际价格因地区差异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但是,可以有把握地推断16世纪70年代14个边镇的开支是固定在一个水平上,与收入基本相抵。